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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月没用自来水 为啥还要交水费

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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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本报记者 李贤斌

两个月没用自来水,仍被按此前一个月的用水量收水费;家庭用水,为何要按商业用水标准收费?

这两个问题,让市区东海街道后埔社区居民陈先生,致电海都热线通968111时一直不解。

7月水费,陈先生交了536元,这让他感到很惊讶,因为平常水费从未超过200元。部分使用井水后,8月仍然交了378.5元。“也没发现漏水,我觉得离谱,干脆全部改用井水。”陈先生说。10月23日,他被告知有两单水费,分别是9月、10月两个月的。一查发现,完全没用水的这两个月,用水量跟8月一样,都是113吨,但发票上显示“本月读数”一栏却是“0”。两月水费加上滞纳金,以及水司代收费,他共被收了808.2元。

陈先生还反映,去年5月起,家中水价由民用水改成商业用水,每吨水被多收0.25元。

经办抄表员庄小姐,28日向记者介绍,上月抄表时,发现陈家水表是旧表,年限较久,看不清用水量,就按8月用水量抄表,10月用水量也一样,所以才会出现“本月读数”一栏是“0”,但照样要缴费的情况。

记者后来发现,一周前,陈家水表刚被水表所换了新的,原因是旧水表到期更换。泉州水司供水营业部相关负责人解释,如是水表失灵,应按前3个月平均水量收费,抄表员按8月用水量计算9月、10月的做法欠妥;如不是水表失灵,那么用多少收多少,多收将退还。

至于用水性质问题,抄表员庄小姐解释,陈家房子有出租给别人,故按商业用水标准收取水费。但泉州水司供水营业部相关负责人明确称,房子出租为民用,水费只能仍按民用水标准收取,即1.65元/吨,不会按商业用水1.9元/吨的标准收取。

接着,记者找到泉州水司核查组时被告知,改变用水性质,有两种可能:一是房子装修,二是房子开店。陈先生则称,房子没装修,楼下只是有个车库。对此,核查组工作人员表示,将派人现场了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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