郯城两楼盘收开口费引质疑 市物价局:收取与否要看合同约定
大众网-齐鲁晚报
□ 记者车少远
本报10月29日热线消息 自9月1日起,临沂市新售楼盘不准收“开口费”。郯城县两处楼盘的业主对开发商让其交暖气开口费持质疑态度。临沂市物价局工作人员表示,除政府重点工程、经济适用房外,新售商品房开口费交纳与否看合同规定,所谓不收开口费旨在规范开口费收费。
郯城县一小区业主王先生称,近日,他准备入住新房,开发商让其交暖气开口费,不少业主对此持怀疑态度。“不是已经免收暖气开口费了嘛,怎么还要交这笔费用。期间,我多次咨询开发商未果,对于是否交这笔费用,业主们现在持观望态度。”
该县另一小区李先生告诉记者,2009年5月,他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近期,物业自称代供热公司收暖气开口费,明明免受开口费,现在又让交,多数业主对此持怀疑态度,不愿交费。
28日下午,记者先后咨询了两个小区的开发商,工作人员均称他们与消费者签订购房合同时,已注明有线电视、暖气等配套设施开口费由购房者自行承担。
据临沂市物价局工作人员介绍,新售楼盘因供暖、供气某项配套不能实现,建设单位或个人可暂缓缴纳相应配套费,待配套设施到位后再按标准缴费。属于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在售房合同中明确注明供暖、供气配套费用缴纳情况,凡不明确注明,一律按房价中已包含供暖、供气配套费,不得再向购房者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