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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课超6周将视为自动退学

沈阳网-沈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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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李明欣 丁宁)今后,学生一学期内如果连续旷课超过6周或是累计旷课8周以上,经学校与家长多次联系帮助教育无效者将视为自动退学。10月28日,市教育局公布《沈阳市普通高中学生退学的相关规定》明确该项内容。

按照规定,如果学生因患不可治愈的重症或患慢性疾病长期休学,不能坚持正常学习(须有县区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学习期间因意外伤害性事故导致严重智力缺陷或生活不能自理(须有县区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学生出国定居(须凭学生本人护照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可以退学。需要学生或监护人持相关证明向学校提出书面退学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并报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予以退学。

另外,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学校报请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报市教育局备案,可按自动退学处理:1.学生一学期内连续旷课超过6周或累计旷课8周以上,经学校与家长多次联系帮助教育无效者;2.休学期满,经学校与家长联系仍未复学或不按期办理继续休学手续者;3.未经学校批准,擅自外出借读者。

除市教育局设立的国际交流项目外,学生在读期间出国留学,不予保留学籍,持相关手续和学校证明,到市教育局办理退学手续。不办理手续者,按自动退学处理。学生退学后,相关学籍信息将被冻结,不能在其他普通高中注册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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