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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旭日公司员工故意伤害案二审宣判 广东高院维持肖建华死刑判决

北京娱乐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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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 昨天,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对韶关市旭日国际有限公司(原旭日电子玩具厂)员工肖建华等故意伤害上诉案、卢小强等聚众斗殴上诉案进行了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前,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肖建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许其琪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其他三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宣判后,肖建华、许其琪提出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依法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认定上诉人肖建华、许其琪伙同他人共同故意伤害被害人身体,致二人死亡、三人重伤、六人轻伤,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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