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钓鱼执法”事件真相大白
新晚报
从10月14日因“涉嫌非法营运”被扣下车辆,到20日被认定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使用法律正确,取证手段并无不当”,再到26日被浦东新区政府重新认定为“在执法过程中使用不正当取证手段,依法终止执法程序”,短短两周内,河南籍“90后”小伙子孙中界经历了一波三折的变化。10月26日,上海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浦东新区政府在当天宣布“孙中界事件”为“钓鱼式执法”,此前的初步调查结论与事实不符,向社会公开道歉。
帮忙帮出“非法营运”
14日晚8时,刚把一批工人送到公司基地的孙中界,在上海浦江镇召泰路闸航路口遇到一名身材瘦弱的年轻人招停搭车,乘客上车4分钟后便要求停靠在闸航路188号。正是在这里,孙中界受到了原南汇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的检查,认为其“涉嫌非法营运”而扣下金杯面包车。
对于车上这关键的4分钟,孙中界和行政执法部门各执一词。17日孙中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当时那名乘客说:‘兄弟啊,帮个忙,我有急事,打不到的士也没有公交车’,我见他实在可怜就让他搭车了。”
“上车后那名乘客主动谈价钱,说要给出租车的价钱,但我一直没理他。”而交通执法部门的调查结果是那名乘客“承认谈妥车费10元。”原南汇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19日对记者表示,定义“黑车”在“业内”只要满足四个条件即可:招停、听乘客指令行驶、司机和乘客互不认识、提供有偿服务,“孙中界一事完全符合这四个要求。”刚来上海3天的孙中界显然没有想到自己就这样被定义成了“黑车”,并且要面临1万元的行政罚款。情急之下孙中界选择伤指以示清白,而此事经媒体报道后也迅速引发各方关注。
调查结果前后不一
18日,上海市政府要求浦东新区政府迅速查明事实,并将调查结果及时公布于众。20日,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公布“调查报告”,称“孙中界涉嫌非法营运行为情况属实”,“并不存在所谓的‘倒钩’执法问题”。
20日,在浦东城管部门公布“调查报告”的同一天,浦东新区政府决定成立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媒体代表、社区和企业代表在内的12人联合调查组,城管部门明确被排除在调查组之外。
26日,浦东新区政府的调查结果显示,10月14日,原南汇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一中队的一名队员通过社会人员将当天执法的时间和地点告诉了“乘客”陈雄杰,当晚8时许陈雄杰在搭乘孙中界驾驶车辆后驶至闸航路188号时被执法人员检查,执法人员为陈雄杰制作了笔录作为孙中界从事“非法营运”的证据,这一执法过程中使用了不正当取证手段。调查组还发现了陈雄杰在其他执法案件中的作证笔录。
对于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自伤小指以证清白的当事人孙中界表示“非常满意”。他的左小指手术顺利,主治医生认为其今后可以基本康复。
“钓头”现身真相大白
记者了解到,21日,调查组在查阅相关卷宗、录音等资料的基础上,兵分三路到原南汇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孙中界工作的上海庞源建筑机械工程公司以及孙中界伤指后就诊的73171部队医院现场调查。
“孙中界事件”中的乘客是确定此案是否属于“钓鱼执法”的关键。21日下午,调查组约见了“乘客”陈雄杰。调查组成员、上海金融学院政法学院院长薄海豹律师问:“你是否第一次配合执法?”陈答:“我是第一次。”薄又问:“假设是否有第二次?”陈答:“没有。”薄再问:“假设是否能配合作公安测谎测试?”陈答:“可以。”
但就是这位自称敢做测谎测试的“乘客”陈雄杰,在调查中露出了马脚。在调查组抽查原南汇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今年8月执法活动的案卷中,发现陈雄杰曾有以“乘客”身份作证非法营运的笔录,证明其向调查组的陈述存在虚假,有可能是“职业钓钩”。
进一步深入调查后,破绽越露越多。调查组发现在多份不同卷宗上多次出现同一姓名的“乘客”,而检查相关财务资料后发现前来领取所谓“专项整治劳务费”的却另有其人,而且不同“举报乘客”的“劳务费”大多都由这位“蒋某某”领取,“钓头”由此现身。
22日晚,调查组约见“蒋某某”,在强大的心理压力下,这位“钓头”承认了自己组织的“钓钩集团”直接参与了“孙中界事件”。他说,自己手下有三四十人,没有固定地域。14日当天,原南汇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一中队的一名队员通过“蒋某某”将当天执法的时间和地点告诉了“乘客”陈雄杰,当晚8时许陈雄杰正是按照事先约定的路线将孙中界驾驶车辆带到了执法人员检查点。
专家痛批公权滥用
有关专家认为,要根治“钓鱼执法”行为,应多管齐下。
其一,着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上海一些地方整治非法营运符合广大群众利益,但决不能为了降低执法取证难度,就让“钓钩”群体来充当所谓“证人”。同时,如果行政执法变相成为“部门谋利的手段”,后果可想而知。必须明确规定公权力行使的边界,决不能滥用。
其二,切实加强和完善对行政权、执法权的多层次监督机制。26日,浦东、闵行两区均表示接受社会监督,深刻吸取教训,开展行政问责。其中浦东新区还对20日草率出台调查结论向社会公众致歉。这些都是政府加强监督机制的良好开始。但完善监督机制非一日之功,应以此为镜,加快推动相关制度建设。
其三,相关立法工作还需跟进。出现“钓鱼执法”事件,除了滥用执法权、监督机制缺失,部分原因还在于现行一些法规操作性差,相关行政执法无所适从。以“钓鱼执法”案为例,关于“黑车”、“拼车”、“互搭顺风车”等问题的界定,目前并不十分明晰。
其四,完善政府部门的执法“纠错机制”。“钓鱼事件”发生后,浦东新区相关方面一度否认“钓鱼式执法”,并得出与事实不符的初步调查结论,引起广泛社会争议。但上海市政府对于相关事件态度鲜明,并果断作出妥善处理。最终,有关方面向社会公开道歉,并表示开展行政问责,赢得公众的支持。实践证明,只有依法行政、有错必纠,才能真正取信于民。
据新华社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