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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会临近,各方纷纷热议 大学生实习该不该给工资

大众网-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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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 姚继贵

大学生实习三种情况

记者调查发现,大学生毕业实习与接收单位在费用方面有三种情况:

调查一:不付实习费

泰山医学院临床医学系应届毕业刘汉卿今年7月结束了为期一年的实习。刘汉卿告诉记者,作为医学类的学生,实习对他们来说相当重要,医院相当于第二个课堂,“医学类学生实习不给报酬早就是个约定俗成的规定,学校还要交给医院一定的费用才能完成最终的实习。”刘汉卿说,如果不是去学校指定的医院实习,自己联系实习医院还要自付费用。

调查二:实习拿报酬

史文涛是山东农业大学2005级经管学院工商管理专业的学生。今年2月份,他到泰城一家私人公司,从8月份到现在一直在这家公司实习,主要负责单位的财会工作。提到实习工资,史文涛言语中掩饰不住自豪:“我是同班同学中实习工资较高的一个,实习期间,单位每个月给700元的生活补贴,这些钱足够我住宿用了。”

调查三:倒贴不少钱

小寇是山东农业大学2006级园艺科学与工程学院的学生,学校安排的实习时间是大四下半学期。小寇还没有到学校安排的实习时间,但是为了提高自身水平,暑假期间,小寇在父母的帮助下,到青州一家园艺基地实习。小寇说,实习了一个月,她不仅没有收到工资或者补贴,加上住宿费和生活费,还花了1000多元钱。

单位:

要掏钱就不接实习生

记者在泰安市人才网上看到,实习、见习岗位信息在网上发布量很少,岗位信息日日更新,但是记者发现,几乎没有招聘实习生的企业在提供岗位时说明报酬。

泰安一家大型连锁超市一位不愿提供姓名的招聘人员向记者透露,不给实习生薪酬,缺少管理规定是一方面原因;另一方面企业想节省成本,对实习生工资能够少发就尽量少发,有些企业甚至还在接收实习生时收取一定费用。

在东岳大街上,一家知名的装饰设计公司负责人张先生称,公司最近几年很少接收实习生。一方面实习生不易管理;另一方面实习生难上手,一些大学生书本上学的东西在实践中能用上的太少,还要派老员工去教。如果还要支付报酬,他们会考虑减少实习生的接收量。

相对于中小企业对实习生的冷漠,国有企业和各大卖场等单位接收实习生积极性较高,但是这部分单位对实习生要求较高,往往跟招聘正式员工一样要“过五关斩六将”。对于实习生的待遇,不少企业负责人说,如果付给实习生工资,那么对实习生的要求也同样要比照正式员工,需要考勤和业务考核,但是这个尺度很难衡量。

本月底 ,《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修订草案)》将举行立法听证会,实习单位应当支付给实习生生活补贴和相应的报酬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实习生到底该不该拿实习工资?实习单位又是依照什么样的标准来评估实习生的报酬呢?记者就此进行了调查。

学生:

实习有补贴也减负

“ 要是条例通过了,家里 的负担会变得轻一点。我们实习也有付出,给我们些补贴是应该的。”泰山学院汉语言文学专业的小毕认为。许多大学生跟小毕一样,认为在实习过程中,大学生不仅付出了劳动代价,还承担了不少本应报销的费用,所以在实习过程中应该获得一点补助。

“给工资当然更好了。不过,尽管实习中我们有付出,但更重要的是积累经验,要是向实习单位要工资,又觉得有点不怎么合适。”山东农业大学文法学院的小刘表示。

学校:

给实习生发工资难实施

“有工资,能学东西,拿到实习鉴定,专业还能对口?”泰山学院教育系教师庄建东认为,部分大学生对实习的要求过高,刚刚进入企业时,大学生不受重视是正常的情况。

山东农业大学经管学院工商管理专业的辅导员杨青青介绍,农大学生的实习安排是由各个学院自己负责的。以工商管理专业的学生为例,少数学生由指导老师推荐实习单位,大部分学生在年初开学时由学校组织的招聘会上选择实习单位。由于实习要算入个人学分,所以许多学生宁肯不要工资也会去实习。“对于实习单位来说,他们没有招聘工作人员的计划,接收实习生只是碍于情面或者其他原因辅助学生进行社会实践,要是让所有的单位都给实习生发补贴,能够实施的可能性不大。”

建言:

工资监管是关键

山东省人大代表、泰安市三英新潮技校校长郑三英认为,《草案》中规定实习单位为实习生提供报酬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实习生的权益,但另一方面也有许多企业可能会因为对实习生提供报酬而将实习生拒之门外。现在大学生与技校生一样找实习单位比较困难,能不能在保护实习生权益的同时,不阻断实习路子,是她更为关注的。

泰安市中医医院一位工作人员说,医院是个特殊的实习单位,在接收实习生的同时也接受了一定的风险和责任,医院要安排专门的医生向实习生讲解临床病例和临床诊断知识,同时还会免费为实习生提供住宿,学生在上学期间都要缴纳学费,在医院学习不仅不缴纳学费还要发给工资有点不大合适。她建议,在审议条例时最好分单位进行,不要一刀切。

记者在对一些高校的调查中了解到,大部分高校都能积极进行实习指导工作,介绍实习岗位、设置实习教师,但很少有学校与学生签订协议,阐明相关责任关系。对此,山东泰润律师事务所杨永涛律师认为,实习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也不属于雇佣关系,不受劳动法律的保护,为实习生提供报酬能不能落到实处,还得靠相关部门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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