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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义孙:边读边议新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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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名片:江西景德镇人,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育研究与评估中心主任,教授,民盟中央委员会委员,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委员。其他社会兼职:《中国法学教育研究》执行主编、《比较法研究》杂志编委会委员、全国西方法律思想史学会副会长。主要著作:《漂泊的思:现代性视野下的法学与教育》、《法律教育论》、《高校教学管理通论》等。

10年前,军都山下三尺讲坛,育桃李、著文章。

10年后,小月河边方寸帷幄,议国是、担道义。

从拎布袋、端水杯的“木讷”的法理学老夫子,到提出争议性建议的全国政协委员,在一般人看来,曹义孙的身份和气质转变过于唐突。而在熟悉他的人看来,这一切只是水到渠成。

在漂泊中寻找精神家园

现在,曹义孙广为人知的身份是“法学教育学者”。对此,他只是微笑着摇头。

2006年,曹义孙想把自己20年来的论文整理成册,作为自己50岁的一个总结,却发现没有一个学科领域有足够数量的论文可以单独结集。曹义孙感慨:“从这个事实看,我思具有漂泊性。”

他解释说,他“所自许的思”,主要是指学习,所谓“漂泊性”,是说没有固定的专业性,其领域不断改变———从诗歌走向绘画,从哲学辩证法转向伦理道德,从社会经济到政治法律,最后归属法学教育及管理。

“学习和研究领域的转移,不是学术的‘无根’,而是在不断地寻求对万事万物的解释。”曹义孙说,“这是一个自我觉醒的过程,我在寻找自己的终极精神家园和在社会中的位置。”

曹义孙最初涉足的领域是文艺,其绘画作品,还被市级文化宫展览过。但他的文艺之路并没有走得更远,因为在对“文化大革命”反思时,他发现哲学对这种反思很有帮助。

“按照海德格尔的学说,哲学就是研究‘在为什么在,不在为什么不在’的学科。宇宙和人是两个最为重要的存在物,在当时的背景下,对人的价值的探寻和关注,当然地成了我研究的重点。”曹义孙说。于是,他放弃纯哲学,转向了伦理学。

据清华大学教授江山回忆,“曹君长于西方哲学,常能激昂犀利,语惊四座,其嚣张冲涌之势,令人感染。彼时年轻气盛,三几好友常会以此通宵达旦”。这一嗜好,从求学的厦门大学,延续到了任教的中南政法学院(现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在与法律学者的交流中,曹义孙逐渐感受到了民主和法制的魅力,他转而研究法理学,换一个角度来看人的价值。

虽然这一转变非常成功,无论是在当时具体操作上还是在此后的学术研究中都没有遇到障碍,但之前的哲学气质和思维都顽强地保留下来。在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法理学时,曹义孙的这一形象被永远地定格:中山装、宽边眼镜,一只手拎着装有教材的旧布袋子,一只手稳稳地端着不锈钢水杯,时常微笑着陷入沉思……

“尽管学无定所,不断移动变换和漂泊,常常如风般无影无踪,但漂泊不等于没有痕迹,学不等于没有心得。”曹义孙说。他在法学方面的成绩得到了认同。1998年,他被中国政法大学以特殊人才引进。

“不幸”研究了法学教育

曹义孙的专业“漂泊”并没有止于法理学,更是“莫名其妙”地成为了法学教育专家。

1993年,时任中南政法学院法律系主任的乔克裕教授,主持了一个国家重点研究项目“法学教育理论研究”,邀请曹义孙参与编写。结果,这本名为《法律教育论》的26万余字的书,他一个人就写了20万字,详细论证了法律教育的规律、职能、目的、教学方法、管理模式和原则。他也因此成为国内较早研究这一领域的学者。

没想到,一发而不可收拾,曹义孙从此与法学教育结缘,后来,他又主编了《高校教学管理通论》,并获司法部首届教学成果二等奖。即便到了中国政法大学,曹义孙还是没能摆脱“法学教育专家”的名头。2002年曾宪义、张文显主持“21世纪中国法学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研究”项目,曹义孙应邀参加。后来,这个项目获得了国家教学成果一等奖。

“从事教育,讲授法学,对法学教育的关注和反思是学者的本能。可很多人因此以为我就是搞法学教育的。其实起初我关注的只是法学教育的学术性。”不过,曹义孙对此并不介意。“当我从法治建设的视野下看待法学教育时,我发现了法学教育的职业性。于是,当领悟到思考法学教育时自己的职责时,我就好像找到了自己的专业。”

2005年,时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的徐显明对时任教务处副处长的曹义孙说,教授做具体的教学管理事务是对人才的浪费,你应该发挥在教育管理研究上的特长。曹义孙现在供职的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育研究与评估中心,是一个以教授、博士为主体,兼有研究和为教学服务双重功能,为“法学教育研究和评估”提供资料服务和研究咨询的机构。这是全国第一家法学教育研究机构。

受命担任该中心首任主任后,曹义孙的法学教育研究之路也越走越宽。几年下来,成果显著:作为主要负责人,编纂《教育文选》、《中国法学教育研究》等系列图书,并在教育部的授权下,编写《中国法学教育状况》年度报告白皮书。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蒋树声对这套书评价颇高,表示:“愿意向关心中国教育、尤其是法学教育的同志们推荐。”

在好友江山看来,曹义孙“卷入法学教育研究”是“不幸”,更是可惜,因为其哲学基础雄厚,在法理学方面也已经“获利”。这让曹“颇有微词”。而在别人看来,曹义孙的研究对法学教育是一大幸事,这一点尤其体现在其担任全国政协委员之后,提出了许多有关法学教育的重要建议和提案。而他自己也是乐此不疲。

建议取消“非法学专业人员司法考试资格”遭炮轰

曹义孙说,一个选择以学术为业的学者,一般都应当经历求学、教学、科研、带学生、搞管理和从事社会服务的前行过程。关心国家大事是“文化大革命”期间成长起来的学者共同的情结,法学学科也有一种参与社会的天性。

1988年,曹义孙加入民盟。5年之后,他就从德高望重的曾昭琼手中接过了民盟中南政法学院支部主委的职位,并成为湖北省委委员。2008年,曹义孙当选全国政协委员,并在政协十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当选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委员。他“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社会服务”的抱负有了更好的施展平台。

“原来认为写建议和提案很简单,但是后来发现,写好一个建议,使之通俗易懂、让人信服,真的不容易。”曹义孙总结道,“我是以做学问的态度来参政议政的。边读边议,教学科研和参政议政相长。他认为,政协委员建言献策,要善于倾听公众的声音,好建议和好提案肯定是通过调研提出来。2008年,曹义孙参加了7个课题调研组,跑了18个省,调研内容包括与法律有关的司法队伍建设、司法经费保障体系建设、反对家庭暴力等,也涉及关乎民生的新型养老保险和农民工返城问题。

2008年,曹义孙参加了7个课题调研组,跑了18个省,调研内容包括司法队伍建设、司法经费保障体系建设、反对家庭暴力等。曹义孙说,他要为他的法律界别代言。

在2008年的全国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上,“新手”曹义孙建议:逐步取消非法学专业人员的司法考试资格,司法考试“一考”变“两考”,分别考察考生法学专业基础知识、对法律知识的运用能力以及基本的法律职业技能。

不料,这一建议引来了炮轰。大量立志进入法律行业的非法学专业学生甚至局外人都批评说,曹委员存在严重的行业保护思想。其中不乏激烈言辞。

“这不是行业保护,更不是小集体的利益保护,而是为了提高司法者的素质。”谈起这一纷争,曹义孙观点依旧。“法律知识、能力、思维方法和法律精神的养成绝非简单的应试就能实现的。”曹义孙认为,考试有天然的局限性,一些非法学专业考生通过了司法考试,但是否具备胜任司法工作所需要的学术素质和技能,却无法反映出来。

曹义孙的担心不是没有依据。他在调研中发现,一些没有经过法学系统训练的人,虽然通过了司法考试,却办不了案。每到一个地区,曹义孙总是询问“你们这里司法人员第一学历是全日制法学本科的比例是多少?”粗略的统计结果让他震惊:在很多地方,比例只有10%。

“法律行业并不排斥非法学专业的人士,更不排斥非法学知识。”曹义孙补充说,不过在进入法律行业之前,这些人应该接受系统的法律训练,他认为,可先要求非法学专业人员在政法院校接受半年或一年的课程教育,逐步过渡到接受系统法学专业教育,“相信这一点,应该能达成共识”。

建议建立健全法律人才培养共同体

曹义孙对司法队伍素质的思考没有止步,他将反思的目光对准了法学专业教育本身。

在研究中,曹义孙注意到,法律人才培养和用人单位需求出现了很大的断裂。一方面是司法机关为“案多人少”发愁,另一方面是大量的法学院毕业生找不到工作。

中国政法大学原校长徐显明撰写的《六年制法学教育模式改革论纲》透露,2007年,法学在校生总计达70万人,2005年,法学专业就业率“敬陪末席”。同时,法科学生进入法律职业的比例也令人惊异,以中国政法大学为例,2004年至2007年,各类法科毕业生进入法律职业的总人数占法科毕业生总数平均只有14.16%。

是法学教育的缺陷,还是司法机关进人机制上存在瓶颈,抑或是司法考试制度的问题?曹义孙认为,哪个环节有问题,就要改革哪个环节。

为弥合这一断裂,在今年的全国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上,曹义孙提出了《关于建立健全社会主义法律人才培养共同体的建议案》。他提出,“社会主义法律人才培养共同体”包括五个构成环节,即:法学学科教育、法律职业教育、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法律职业技能培训及法律终身教育和继续教育。而当前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人才培养共同体”在运行中存在结构性问题,一方面,接受法律教育并非进入法律职业的必经之路;另一方面,始终未能建立起一整套相互补充、衔接和配合的教育培训制度。

曹义孙建议,以“司法考试”为关键环节,进一步完善考试制度和方法,进一步打通学科教育、职业技能培训与司法考试之间的制度隔断,由普通高等法律院校与法律部门的培训机构共同建立“法律职业教育培训的共同体”,最终构建“一体化的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

司法部在答复这一提案时表示,将充分考虑法学教育发展的实际,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司考制度,以适应法律职业需求。教育部提出,将积极推进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建立和完善政法类高层次人才培养制度,正确处理法学素质教育与法律专业(职业)教育的关系。

在参加国庆游行观礼时,曹义孙对法律共同体的认同更为深刻:“看到法官、检察官和律师在‘依法治国’彩车上向我们挥手,我忍不住欢呼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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