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本溪钉子户杀死暴力拆迁者事件始末
《法律与生活》杂志
特约记者/邓飞 本刊记者/沈雁冰
张剑案或可成为中国保护公民私权利法治进程中的里程碑,一举奠定中国公民私权利法律保障的基础。
2009年9月15日,张剑回到家里,和妻女抱头痛哭。
在互联网上,张是一个知名人物——张剑是辽宁本溪市民,开发商一心想扒掉张的住房而盖起别墅,遭拒绝后动用暴力拆迁,冲突中,张杀死了一名强拆者。
2009年3月,本溪市人民检察院以张剑涉嫌故意伤害(致死),将他公诉至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9月4日,本溪中院判张犯故意伤害罪,但认定张剑是面临不法侵害,不得不采取自卫方式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杀人后又有自首行为,判处张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截至9月15日,本溪检察院未予抗诉,法院对张剑的判决正式生效。当日,张剑办理了缓刑手续,还获得房产商50万元房屋拆迁赔偿。
张剑被视为一名罕见的幸运者,令互联网上欢声一片。有评论称,本溪中院做出了一个意义异常深远的良好判决——至少在司法实践的层面,有效破解了被拆迁户自力救济方式和程度的司法难题,敲响了当下中国各地暴力掠夺式拆迁的警钟。
在一些法学界人士看来,张剑案或可成为中国保护公民私权利法治进程中的里程碑。它一举奠定了中国公民私权利法律保障的基础——1926年黑人亨利·史威特枪杀骚扰其住宅的白人一案,无罪判决一举确立了美国的住宅不受侵害以及公民在家中行使无限防卫权的法律准则。
但也有评论称,张剑得到了一个喜悦结局,但不代表中国数以万计的拆迁户可以获得如此幸运,他们在时下暴力掠夺式拆迁洪流中的沉浮命运仍然值得关注。
最后一片棚户区
张剑的家在山下,山上有很多刺槐树,树上开满了白色的花。
他是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东兴街道办事处长青社区22组居民,长青社区原本是平顶山下的一个名叫东兴的山村,青山环抱,林木葱郁。张家河、露水河两条河流贯穿其中,曼妙通幽,如同中国的许多山村一样,是一幅天然的山水画。
20世纪90年代之后,东兴村的土地不断被政府征收,山林地也被划成公园。1995年,东兴村村委会被转称为东兴街道办公室,生产队也被改称“社区”。这里成为了城市的一部分,但村民并不享受劳力安置费、超龄劳力养老费和副食补贴,他们继续保留着自留地、公益林,一切和之前无异。
身为东兴村的一员,张剑也只是一个名义上的“城市居民”。初中毕业后,他做过建筑工、油漆工,常年的劳动令他瘦弱、脸色苍白。他那架着一副老式黑框眼镜的面庞,看上去文静腼腆。张的父亲原本是当地电器开关厂的一名职工,18年前放长假至今,后来在一个轧钢厂打工,三年的工资刚够他支付了一次肺部手术的费用。
一块约2200平方米的自留地是张剑一家的经济支柱,菠菜、白菜和玉米一年能带给他们1万元左右的收入。
2001年5月,一条通往本沈高速公路南出入口的高等级公路穿村而过,便利的交通为生活带来改观,这令张家对未来充满希望。但他们没有意识到,太过于靠近城市给乡村带来的危险。
在本溪市政府看来,东兴街道的房屋低矮、破败,是本溪城区最后一片大型棚户区,而且它们就分布在入城的公路两侧,与本溪城市发展和进步的形象相去甚远。此外,这个围绕钢铁企业而发展起来的城市,坐落在辽宁东部山区狭长的山谷盆地中,天然的土地短缺,使城市区域功能区分混乱。2000年,本溪政府在《城市总规划》中确定南区改造方案,推动城市向南,也就是向东兴街道所在的方向扩张。
本溪采煤30多年,一些地区地表沉陷严重,威胁到居民生命和财产安全,辽宁省政府在2003年开始启动沉陷区综合治理,迁出居民。本溪政府决定利用新立屯等14片棚户区的土地建立新楼,变成光鲜社区,既可改造破败棚户区,又安置其他沉陷区居民,实现一箭双雕。
2005年4月,本溪政府发出“本政办发”【2005】40号《关于印发新立屯地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把张剑家在内的长青社区列为采煤沉陷区治理择址建设用地,要求居民限时腾空房屋,配合完成国家确定的治理工作目标。
该次拆迁除了涉及东兴街道的居民土地,还有一部分是其他乡村的农民土地。因为东兴街道早先被划入了城区,包括张剑一家在内,居民们所有的自留地,性质上变成了国有土地,拆迁不予补偿。
张家只有被房产证确定的72平方米住房可以得到补偿,他们只有两种选择——按照每平方米960元标准补偿,拿钱走人,或者换成安置楼里的一套72平方米的房子,如果想住得更大一点,多1平方米,就得自己补上1200元的差价。
拆迁方案规定,如果居民配合拆迁,还可以得到200元的搬迁补助费和误工补助费。
看着附近其他农民集体土地被征收后,可以得到的数万元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张家和其他东兴街道的居民懊悔不已,他们未曾享受到城市的好处,却要在拆迁时无偿交出自留地。
2005年11月7日,一家叫本溪市华厦房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华厦公司)的开发商贴出了通知,要求居民们接到通知后到该公司的动迁办公室洽谈拆迁事宜。
近三年的摩擦
有300多户长青社区的居民搬进了华厦公司提供的两栋安置楼,但另外一些居民看见自己世代生活的土地上盖起的是天价别墅,并非建设公共事业,也就拒绝搬出,要求得到一笔合理补偿。
2006年7月,张剑和一个叫信艳的姑娘结婚。很快,张家被口头告知,他家的房产被评估2.8万多元钱,张剑被限时给出答案——要房还是拿钱走人。张家拒绝接受华厦的条件,成为15户坚守者之一。
拉锯从此开始,对15户居民的坚守,华厦公司最初派人偷堵烟囱、砸玻璃、掐电线和电话线来逼迫搬迁,他们甚至用石块填堵住公用井,居民扒出石块重砌水井,华厦公司又向水井灌注汽油。每个家庭不得不抽出一名劳力组织巡逻队,开始自卫。
正面冲突在2006年8月11日开始,华厦公司的40多人带着一台推土机来推铲张家的菜园,并将张父和一个亲戚打伤,张母去找公司理论,又被20多名佩戴“警察”肩章的公司保安一顿暴打,“连滚带爬地逃了出来”。
8月17日,华厦公司对张家发出最后通牒——限定于本月20日前签订安置协议,尽快搬家。否则,公司将依法拆迁,并追究张家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
“华厦公司的通知没有法律依据,是乱来的。”本溪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一名官员称。尽管华厦公司此前取得了拆迁许可,但张剑一家5口所居住的房屋在达成拆迁补偿协议前,仍受到法律保护,未经法定程序和权限,任何人和任何单位不得侵害张剑一家的权利。
而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双方无法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申请交由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如不服裁决,可在收到裁决3个月内向法院起诉。裁决做出后,被拆迁人在规定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华厦公司也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向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裁决,而是径直采取暴力拆迁。2006年12月,本溪市拆迁办向华厦公司下发《关于立即停止违规拆迁的通知》,称一批民众上访控诉华厦公司在未达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之前,擅自采取停电等野蛮手段,强制拆除民众的合法房屋。拆迁办责令华厦公司立即停止违规拆迁行为,恢复生活用电,否则将吊销《拆迁许可证》,并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2007年3月,张家父母在内的30多名居民在一个小区成功堵住本溪市市委书记,跪在他面前,呈上华厦打伤民众的照片和材料,进行控告。市委书记当即表示:“以后不会出现那样的事情了。”
随后,本溪市派出了一个由信访办、法制办等6单位组成的工作组进入村庄。华厦公司对张剑他们的补偿显失公平,但工作组无法改变政府之前做出的补偿安置方案——重新调整补偿势必引发已搬走的大批家庭同样提出补偿要求,华厦公司或者政府将陷入被动。
工作组所能做的,只是帮助14户人家通上了电。15户居民在工作组进入期间得到了短暂的安宁。2007年7月,信艳生了个女儿,一家人的生活开始有了快乐。
2008年1月,居民们惊恐地发现华厦公司卷土重来。1月底,一个叫冯玉成的居民被殴打三次后,被拆迁者用刀逼出房门,房子被扒掉。3月29日,一个叫宫胜的居民被打成骨折,一半房子被扒。
第三户遭受厄运的是高家。3月29日,3名男子走进高家,说外面有人找,等高走出院子后遭到一顿暴打,“不走就打断你的腿”。4月21日晨,一块大石头砸进高家,挖土机轰响扒掉了围墙,高立刻报警,随后被带回约500多米外的东兴派出所做笔录。高最后绝望地发现,挖土机乘机碾过院子,开始推铲房子,高的老母亲在里面哭喊,被村民冲进抱出。
为了找回高家儿子在辽宁篮球赛上获得的一枚金牌,高家在废墟上搭起一个窝棚。5月1日,华厦公司再来三四十人,带着刀、木棍和螺纹钢条,高的妻子乞求说,“俺们打不过你们,俺们认输,俺们现在就搬东西走”。还不等收拾,挖土机就大把抓起高家的衣物、锅碗瓢盆等扔进挖好的大坑中填埋,还填上稀泥……
2008年,本溪拆迁办对华厦公司的新一轮暴力拆迁开始保持缄默。2009年5月21日,市拆迁办副主任郭伟称,华厦公司没有和拆迁户签订拆迁协议就强拆,就属于违规行为,但他们要强拆,拆迁办也管不了。
据称,华厦公司曾向市领导解释称,张剑等几户漫天要价,妨碍了这项惠民工程的进行,并且,张剑等几栋破败平房败坏别墅区整体形象,令搬进去的别墅业主们深感不满,必须坚决将其拆迁,确保其他业主的利益。
虽然未获得法律的许可,但居民们在当地求助无门。2008年5月6日,居民们选出代表去北京找到国家信访局上访,带回了一个回执单。
张剑的刺杀
第四户遭受暴力拆迁的就是张剑家。
2008年4月30日,华厦公司派人来扒张家,张剑和父母不肯走出房门,才保存了一半房屋。
5月14日清晨, 张剑和妻子抱着10个月大的女儿回到家,接替父母看管房子——为避免伤害孩子,张剑夫妻住到了约1公里外的奶奶家。
他们是一群拆迁者。半月前,他们拆掉了张家一半的房子,他们这次试图搞定另一半房子,彻底拔掉这一个拒绝合作的“钉子户”——
张剑躺在炕上休息,他的妻子轻声哄睡怀里的女儿,母亲在做饭。
一辆黑色轿车停住,5名男子走进张家,拿起了房里的斧头、锯和木棍,脸色铁青。惊恐的婆婆叫儿媳抱着孩子出去,被人张开双臂拦住,喝令不解决问题不要走。张剑起身,大喊别动俺媳妇,别吓着孩子。妻子担心丈夫挨打,不走,却被人揪住,拖出。
挣扎中,女人被人扇了耳光,孩子惊醒,“哇”一声哭起来。
张剑要冲过来保护妻女,但被拦住,按到在炕上。张暴喝,奋力挣开,抓起炕席下一把水果刀,向离他最近的人猛刺,形同疯癫。
一声惨叫,一男子捂住肚子蹲了下去,其他人惊愕,不知所措。张剑则冲出家门,跑进了平顶山的林子里。
被刺者是一个壮实、剃平头的男子,被人扶出来,蹲在一个小土堆边,“捂住自己的肚子,屁股撅得老高”,但包括华厦公司的人在内,并没有人理睬他——华厦公司的人很快叫来推土机,热火朝天推铲张家的房子。
张剑的母亲想叫救护车来救人,打开小灵通,时间是8时20分。一个左手端砖,右手拿一根木棍的青年以为她要报警,来了一句,“姨,你就别报警了,他们不到俺们拆完是不会来的”。张母听后更加生气,就关上电话,和儿媳走了。
围观的村民称,平整张剑家的房子约花费了一小时,被刺的人才被带走。5月16日,被刺者不治身亡,法医鉴定称系肝脏被刺破,大失血造成多器官功能衰竭。
2008年6月16日,张剑来到北京,按律师王才亮的提议向北京警方自首,后被移交本溪市公安局明山分局。2009年3月9日,本溪市人民检察院向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公诉书称,张剑和前来解决拆迁事宜的华厦工作人员发生争执,继而厮打。张剑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王才亮等5名北京律师为张剑做无罪辩护,称检方裁剪凶杀案背景,将华厦公司之前毁损张家,未经许可进入张家并先行暴力侵害张剑家人的犯罪行为简单描述为张剑与被害人赵君等人厮打。
律师认为,张剑的刺杀发生在暴力侵害,并有可能继续面临暴力侵害的情况下,他是为保护私人财产免受破坏和自己及家人免受人身侵害,而采取的自力救济行动,应该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应免于刑事处罚。
一样的命运
新立屯数百名居民向本溪市法院提交了一份联名信,要求公正审判张剑。
法律界将张剑杀人案视为一起面对暴力拆迁、公民不得已进行自力救济引发的案件。如何判决张剑案,将在中国私有财产权利的保护、打击暴力拆迁规范拆迁和征地行为、民众自力救济限度的相应领域中有着广泛而深远的社会意义。
甚至有民众在互联网上呼吁立即释放张剑,并授予其“勇敢市民”称号。而被张剑刺死的赵君,和张剑年纪相当,没有得到多少关注。
5月18日,赵死后第二天,就被送去殡仪馆火化。在律师王令看来,赵君根本是一个和拆迁无关的人。赵从部队复员回家,与山水人家物业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受聘为该公司经济警察(保安),并担任小组长,负责该片楼盘的保安工作。
王令律师查实包括赵君在内的三四十名拆迁张剑家的人员均未取得上岗证书。
赵君的家在本溪市溪湖区东风街道办事处的复兴三街沈阳矿务局彩屯煤矿采煤工人的宿舍区,距离张剑的家约15公里,约30多平方米的两间小平房。
赵君从小就生活在这个屯子里,直到应征入伍。由于不在当地生活,邻居们已经不记得他的模样。
1997年破产的彩屯煤矿宿舍区是采煤沉陷区,也是一片需要拆迁的棚户区。居民们面临着如同张剑一样的痛苦和无奈——他们需要动迁到四个聚集点,其中一个聚集点正是张剑家所在的新立屯,也是“拆一还一”,最差的房子一平方米还要补上550元的差价,没钱补差价的居民只能滞留,“东拆一户,西拆一户,自来水管都挖断了,乱七八糟的”。
赵家的房子也已经被扒倒,黄土里长出青翠的草,赵君的父母不知去向。邻居们说,赵的妻子在案件发生后被华厦公司安排了一份工作,并得到了一套住房。
法院对张剑案的判决保持着罕见的慎重。内部人士说,判张剑无罪,似对赵君不公——他毕竟被杀死,而判决张剑故意伤害,又对张剑显失公平——以后每一个人都可能变成张剑,遭遇入室强拆和人身侵害却不得反抗。
有评论称,两个年轻人注定是受害者,唯一的受益者是华厦公司——“山水人家”帮助华厦公司收获了巨大利润——它帮助政府盖起13栋回迁楼,但得到土地盖起并售卖约200栋商品楼。
记者在华厦公司试图通过保安联系采访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雷世纲,被告知雷在忙碌新的项目——华厦投资一个五星级园林式旅游酒店,为沈阳、抚顺等五个城市提供会议、培训和休闲服务,堪称“人间仙境,世外桃源”。另一大手笔是投资5亿元开发仙榆湾北冬虫夏草项目,试图成为中国最大的人工虫草专业研发企业。
一个背景是,在拆迁中因为保护私有财产而发生的伤害案越来越多,不断制造激荡。5月13日,山西省大同市白马城村一村民砍伤多名参与拆迁的警察。而5月30日,江苏宿迁市锦绣江南小区一王姓男子刀劈上门的8名拆迁人员,砍死一人,砍伤多人。
5月13日,中国监察部副部长屈万祥表示将严肃处理不履行征地审批手续、征地补偿不到位,甚至采取暴力手段强行侵占农民土地等行为。
在华厦房产公司大厅的沙盘上,张剑家的位置上被插上一面小红旗,上写E-27,那里将建起华厦公司一栋双拼别墅。
张家一家人如今挤在张剑奶奶的安置房里,一室一厅,40多平方米。没有绿化、路也没有修好,安置楼的楼道贴满密密麻麻的安装水气管、电视天线的小广告。
张剑的女儿、一岁多的沙沙光着脚丫,快活地跑来跑去,看见戴眼镜的男人就叫爸爸。在约1000米外的“山水小区”里,赵君也留下了一个与沙沙同样大的女儿,但那间房子的门却久敲不开,一个老人从窗内伸头张望。
赵君原本的家也住在山下,山上也有很多刺槐树,也曾开满白色的花。
编后:张剑近况
10月9日,国庆长假后第一天,本刊记者在北京第一次见到了张剑本人。他1米86的个头,长得很帅气,但微笑的背后隐隐有着曾经一年多“牢狱之灾”带来的忧虑。
这是张剑第二次来北京,第一次是去年6月,张剑在北京自首。这次,母亲白艳娇带着儿子张剑来北京,是为感谢曾经援助过他们的律师团队以及媒体记者。
张剑经历了“杀人”后的恐惧、到北京自首后看到希望,后在看守所又一度绝望。他说,在等待宣判的日子里,他做了最坏的打算,以为会被判一二十年监禁,甚至都备好了服刑的棉被。
在律师看来,“判三缓五”的结果并不如人意,但在张剑及家人看来已是“喜出望外”——这意味着张剑重又获得了自由。
张剑告诉本刊记者,现在他家的房子已经被彻底拆掉,一家人暂住在奶奶家。
对于今后的打算,张剑说,准备找份工作,和父母、妻女好好地生活下去。本刊记者/李秀平
自2008年5月14日,张剑刺死强拆者赵君的悲剧发生后,以代理拆迁案件为主要业务的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组成了一个包括王才亮律师在内的5人律师团,为张剑提供法律援助。
在这一带有标志性的案件尘埃落定后,本刊对拆迁法律问题专家兼本案辩护律师王才亮进行了专访。
问:当初张剑的母亲来北京找到您,您动员她让儿子自首的行为引起了争议?你为何会这样做?
答:奥运会期间,张剑的母亲和她的一个亲戚找到我,问了一个多小时关于拆迁的法律问题,才讲到儿子在逃,公安通缉他的情况。
当时,张剑和家里失去联系,但和一个亲戚联系过。我就有了把张剑找到,让他在北京自首的想法。我告诉张剑的母亲,只要你儿子投案,我们会考虑为他提供法律援助。
我因第二天要出差,就抓紧开了一个合伙人会议。结果,大家都同意我的想法。以前为了高莺莺的案子,我们组了一个团队,这次换了一批人。因为这样的案子工作量很大,我们5个律师组成了团队。
两天之后,张母带着张剑到了北京。我们立即向北京市司法局和公安机关报告了情况,在这些部门的见证下,让张剑自首。
让张剑自首的做法确实引起了争议,但是,从一个法律人的角度看,我觉得应该这样做;从另一个角度看,张剑还很年轻,不可能逃跑一辈子。
问:为了张剑一案,您所在的律所组成了一个律师团,在一年多时间里付出很多。是什么促使您这样做的?
答:第一,动员人家自首了,我不管,于心不安。
第二,我对案件涉及的问题本身感兴趣。被拆迁人维权,存在力量不对称的问题。我想把这个案件作为一个标志性案件,让它成为经典。
问:张剑一案不是一个简单案件,中间经历了不少曲折,在判决下达之前,你设想的最好和最坏的结局是什么?
答:判决结果和我预想的几乎一样。王令(律师团成员之一)他们比较悲观,但是,我跟他们说,这个案子要么判缓刑,要么关多久判多久。
我的信心,来自本溪法院。在和办案人员交流时,他们是用法律思维看问题。在开庭时,合议庭对节奏把握得很好,让我们律师充分表达了自己的观点,我发现院长和庭长都在旁听。
还有一个细节,我在会见张剑后发现他被戴了400多天脚镣,就和法官说了。法官听了很重视,我们分手一个小时,就接到法官电话说“问题解决了”。
问:因暴力拆迁引发的悲剧,张剑一案并非首例,这一案件的结局却开了司法先河吧?
答:对,开了先河。
以前,对违法拆迁,有关人员已经麻木了。防卫权不是个新的法律问题,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受到侵犯时,应该维护他们的权益,这是常识。我相信,这样的判决,会让司法机关重温法律常识。
我国没有判例制度,但有了这个带有“判例”色彩的案子,类似的案子会有好的走向。
问:和您一样,在得知此案的判决结果之后,我也想到了欧洲的法谚: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您能从《物权法》的角度,谈一下此案的意义吗?
答:在拆迁这个问题上,至少让老百姓明白,没有取得拆迁许可证,你不能进我的家。也让开发商、政府官员、拆迁人员明白,没有拆迁许可证,任何人都不能骚扰居民。
问:有人拿张剑案和邓玉娇案相比,说张剑和邓玉娇一样幸运;也有人认为这一案件的本质比邓案更重要。您是否做过这样的比较?
答:我做过比较。这两个案件的相同点是,在人身和财产遭遇不法侵害时,邓玉娇和张剑都行使了防卫权。不同的是,邓玉娇案是个案,是女孩子因尊严受到侵犯而杀人,这样的案子不多;张剑一案,带有普遍性,只要有拆迁的案件,就可能有张剑存在。张剑案不是第一个,也不会是最后一个。在张剑之前,有苏州的马雪民(杀死拆迁公司经理),在张剑之后,有江苏宿迁血案。
声音:本溪法院的此次判决,在暴力拆迁的背景之下,给人们带来了极大的期望:法院判决“张剑回家”,意味着法院已经开始把视角投入了公民的物权保护领域,作为绝对的“私人物品”,应当以何种方式“取得”,这不再是一个难解的命题,而是一个明确的法律原则——“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物权法》第七条)。——人民网强国论坛
本溪强拆命案的结局让法院获得诸多嘉许
2009年9月15日,法院对本溪市民张剑“判三缓五”的判决生效。
一年多之前,在自己的家中,这个年轻人用一把水果刀终结了另一个年轻人的生命。后者名叫赵君,是5名奉命强拆张剑家房屋的人之一。
张剑因涉嫌故意伤害(致死)而受审,但因彼时面临不法侵害而自卫,杀人后又有自首行为,法院对他“判三缓五”。这一彰显了法治精神的判决,被认为是中国保护公民私权利法治进程中的里程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