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打黑大审判3死刑3死缓
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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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 重庆打黑大审判昨日一审判处3人死刑、3人死缓,其中的两个“黑老大”杨天庆和刘钟永,一个是横行重庆主城的“渣霸”,用血腥暴力3年内将一个区的倒渣费最高涨了8倍,一个是暴力垄断南川区煤炭收购的“煤霸”,连查处其非法运煤车辆的执法人员也被殴打、威胁。
杨天庆涉黑团伙
判决
重庆市第一中院一审宣判:杨天庆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伪造居民身份证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刘成虎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伪造居民身份证罪、非法拘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骨干成员简绍坤、曾川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11年至18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罪行
法院审理查明,从2005年以来,杨天庆陆续吸纳负案在逃犯曾川、刘成虎、简绍坤,刑满释放人员刘渝,及社会闲散人员何彭裕、邹猛、李渝、孟林(另案处理)、卢伟、蒋欣明等人,在重庆市渝北区、北碚区、江北区、九龙坡区,以暴力或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故意伤害、强迫交易、敲诈勒索、伪造居民身份证、放高利贷、暴力收债等违法犯罪活动,壮大组织声势,并以此获取非法经济利益,用于组织活动及发展。该组织对渝北区双凤桥街道空港片区的渣场进行非法控制,通过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对当地土建工程经营者及群众形成心理强制,影响恶劣。
杨天庆通过为组织成员提供生活费用,聚集成员吃喝、吸毒、嫖娼,帮助被上网追逃的成员逃避公安机关的抓捕等手段笼络、控制组织成员,通过规定组织成员对组织安排的事不能互相打听等纪律约束和对通信不通畅、办事不力的组织成员进行责骂等方式管理组织,并根据成员的各自特点进行分工,逐步形成了以杨天庆为组织、领导者,以曾川、刘成虎、何彭裕、简绍坤为骨干成员,以刘渝、邹猛、李渝等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为非作恶、称霸一方,严重扰乱了社会管理和经济秩序,侵犯了公民的生命健康和财产权利。
刘钟永涉黑团伙
判决
重庆市第三中院一审宣判:刘钟永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非法采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被告人郑新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余13名成员被判处1年3个月至17年不等有期徒刑。同时,法院还对其余7名非“涉黑”被告人分别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抢劫罪等,判处1~4年不等有期徒刑。
罪行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以来,刘钟永先后在重庆市南川区东城街道办事处高桥村韦家湾、三泉镇龙凤村等地非法开采小煤窑。将社会闲散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发展为“小弟”,统一食宿,并准备了砍刀、腰刀等凶器。
2006年12月31日与2008年5月22日,刘钟永在南川区两处非法开设的小煤窑分别发生垮塌事故,3名工人被砸死。事后,刘钟永用钱将事情“私了”。
2008年初,被告人刘钟永、张帮宏与霍力军合伙在南川火车站设点收购煤炭。采用威胁、暴力等手段强迫小煤窑主将煤炭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卖给其开设的收购点,并由杨功兵带人,携带砍刀等凶器,在公路上拦截运煤车辆。期间,重庆市南川区安监局工作人员在查处非法运煤车辆的过程中,多次遭到刘钟永、张帮宏等人的威胁、殴打。
2008年3月,刘钟永、郑新、袁礼、龚川与霍力军、杨功兵等20余人,在南川区东方市场“单行道”酒吧与聂某某发生口角。在刘钟永指使下,郑新、袁礼等人持腰刀等凶器,将聂某某刺死。
2008年5月中旬,南川区安监局将没收小煤窑的煤炭统一处理给王某和李某某。刘钟永等人指使数人携砍刀等凶器,租车寻找王某等人。5月16日23时许,在重庆市南川区南城街道办事处黄泥堡加油站附近公路,郑新、侯黄波持砍刀致王某轻伤;王杭生、周洪双持砍刀致宋某重伤。
此外,法院还查明,在刘钟永的组织、领导、指挥下,该团伙还有组织地进行了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多项违法犯罪活动。另有多名被告人分别实施了抢劫、故意伤害等犯罪行为。1分2分3分4分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