蝴蝶迷自称不知“蝴蝶皇后”属保护动物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高健)在香山脚下经营标本店的夏某,是蝴蝶标本的发烧友。因非法低价购买200余只国家级保护种类的蝴蝶干体,昨天,他和3名“供货商”一齐在西城法院受审。说起蝴蝶,夏某俨然一副专家派头,但检察官询问他知否所购有“蝴蝶皇后”之称的斑喙凤蝶等蝴蝶属保护物种时,他竟称不知。
据检方指控,夏某从2007年至2008年,通过网络、邮寄等手段,共从四川籍男子石某、湖北某标本公司以及另一标本店老板张某处,收购200余只各类蝴蝶标本,均系国家二级以上保护动物,其中还有两只被称作“蝴蝶皇后”的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的斑喙凤蝶,总价值近45万元。
夏某作为第一被告人率先受审,被指控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他说,他喜欢收藏蝴蝶标本,最爱看的书就是《中国蝶类志》。“那你能分辨蝴蝶的种类吗?”公诉人询问道。“可以,例如本案涉及的三尾褐凤蝶是高山种类,主要分布在四川,属于稀有品种。”说起蝴蝶,夏某侃侃而谈起来。“你对蝴蝶这么清楚,知道自己收集的蝴蝶是国家保护动物吗?”夏某先是一愣,然后立即说“不知道”。
对于检方指控自己非法收购200多只蝴蝶,夏某也有异议,他只承认收购了不到40只蝴蝶,其他都是别人寄存在他那里的。对于金斑喙凤蝶,夏某说这是石某误寄来的,他并没有指名购买。对于这些辩词,3名“供货商”在随后的庭审中均予推翻。特别是石某显然对夏某没有好感,“我都是按照夏某的要求卖给他蝴蝶,但这人总是拼命压价,例如金斑喙凤蝶,最后成交价仅是300元一只。”
据了解,根据《刑法》,非法狩猎、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制品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至10年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昨天此案没有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