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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身男捡个“女儿”养了10年还是黑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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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伊永军)“女儿”眼看就快要上初中了,可是户口一直没办下来。她的前途怎么办?这成了北碚澄江镇五一村村民罗小平一直以来的心病。10年前,35岁的他在马路边捡了一个女弃婴。从此,为“女儿”奔走上户口的想法就从没终止过。虽然,民政局工作人员早就告知他:不符合收养条件。但他们这种不被法律接纳的“父女关系”已维系整整十年。

没想到去赶场会捡个“女儿”

1999年8月24日上午,北碚澄江镇五一村村民罗小平和同村的几个人一起去赶场。而赶场回来时,罗小平在村口公路边的河滩上发现一个女弃婴。时年35岁的罗小平离婚已10年,无儿无女,很想收养这个孩子。抱回家后,开始到处奔波为孩子上户口。但是,民政局工作人员询问了详细情况后,告诉他,不具备领养条件,无法办理领养证。

“父女关系”维系长达十年

罗小平非常失望,但还是固执地偷偷把孩子收养下来,并为她取名“罗欢”。虽然他们的“父女关系”不被法律接纳,但却在私下维系长达10年。

父女俩生活非常艰辛,孩子的衣服几乎全是别人穿旧了送的。为了让孩子生活得好点,罗小平节衣缩食。欣慰的是,罗欢很懂事,一回家就自己做作业,成绩也不错。眼看罗欢就要上初中,但户口问题仍未解决,罗小平显得手足无措。

单身男子收养女婴需相差40岁

北碚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主任陈霞说,根据《收养法》规定,单身男子收养女婴时,需满足双方年龄应当至少相差40岁的条件。“最好的途径是把孩子送到儿童福利院,或是找符合收养条件的人来领养。”陈主任说。记者询问,罗小平与法定年龄仅相差5岁,有无可能特事特办?陈主任很明确地告知:“我们是按照收养法规定的去做。”

(时报通66099999感谢蒲先生提供新闻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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