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缴了社保费怎办?地税出证明社保办退费
金羊网-羊城晚报
本报讯 记者严丽梅报道:昨天,广州市地税局就近日社保费申报缴费过程中出现的热点问题一一予以回应。
羊城晚报:缴费单位应于每月1-15日内,向所属地方税务机关申报参保人员增减变化情况及应缴数额。但参保单位反映,本月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减员,却被告知无法申报,10月的社保费要照缴。这是怎么回事?
市地税局:原代征模式下,社保费实行当月申报、次月缴纳,即缴费单位10月需减员的,应在9月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为确保业务顺利、平稳移交,对已参保的缴费单位,10月我局是按照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10月的应征数进行征收,缴费单位若10月申请办理减员,实际是办理所属期为11月的减员。因此,对于已参保的缴费单位,在10月申请办理增减员的,我局只受理、审核,于11月进行办结或通知缴费单位在11月办理网上增减员;对于新参保的缴费单位,按照全责征收流程办理增员,当月申报当月征收。
羊城晚报:有一些单位9月有离职人员,但因过了25日这个减员申报期限,没能申报。现在,这个月因为全责征收网络切换衔接问题,又办不了减员申报,不能为离职人员停缴社保费,这就意味着单位要为离职人员多缴一个月的社保费。请问,对这笔多缴的社保费,何时和怎样退回给参保单位?
市地税局:如果缴费单位是在9月25日-30日应减员的,可由地税开具《缴费证明》及《社会保险费退费明细表》,缴费人持《缴费证明》、《社会保险费退费明细表》及有关证明(缴款书和电子回单),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退费手续。办理减员业务,应提交《劳动法》所规定的相关要素,例如解除劳动合同或单位证明等有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