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志副市长不该“走穴”
大河网-河南商报
■查俊(职员)
在丽江市当了一年副市长的央视著名主持人王志,日前又一次以主持人的身份出现在电视屏幕上,主持了重庆卫视的《追寻中国红》节目。节目组负责人称已经和王志约定将来继续合作,但避而不谈王志的酬劳。(详见今日本报A22版)
对王志再次拿起话筒当主持人,我有个疑问:他的职务仍然是丽江市副市长,怎么可以放下本职工作,跑到重庆卫视“走穴”?
众所周知,公务员不得兼职,也不得利用其影响捞取任何外快。王志却敢于在任职期间“复出”当主持人,这是为什么呢?难道他这个副市长当不得真,原本就是丽江市政府拿他扩大影响,招商引资的?抑或王志到地方挂职,也就是“一挂了之”,可以随意走人的?无论哪一条理由,似乎都说不过去。
最让人憋气的是,节目组负责人“避而不谈王志的酬劳”。王志如果只是明星身份,确实能以隐私为由加以保密,但身为政府官员,王志就没有多少“隐私权”了。
拿最近法院驳回的杨丽娟诉媒体案的说法,王志这样的高级官员属于“自愿型公众人物”,自然派生出公众知情权,对于公众的追问,王志方面应当“予以容忍”。
要说的是,王志仅为“名嘴”,只要央视同意,他想怎么挣钱都行;但是身为副市长,由纳税人供养,出去“走穴”就非常不妥。遇到媒体追问出场费,也在情理之中,即便对着公众缄默,也有必要向组织“说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