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检察建议发出近两月尚未进行实际整改锦洋化工收到“最后通牒”
云南网
8月12日,春城晚报关注了昆明市检察院环境资源检察处(下称“环检处”)发出的首份环保检察建议。这份建议直指滇池湖畔一家注资规模逾千万美元的外资化工企业,明确要求该企业要么在3个月内整改,要么尽快搬迁。
如今,这份7月22日发出的环保检察建议已接近两个月,这个屡罚屡排的严重污染企业——昆明锦洋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下称“锦洋化工”)是否按环保检察建议实施整改或已经在准备搬迁呢?9月18日,环检处会同昆明市环保局、昆明市安监局、昆明市危险废物建管所、昆明市经委、五华区政府等6家单位,召开了听取整改情况会议,各部门分别对近两个月来的跟踪调查情况作了详细介绍,也对接下来的工作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整改方案
锦洋化工列出5项措施
8月24日,收到环检处发出的环保检察建议一月后,锦洋化工首次书面将整改计划报昆明市检察院,其中一共有5项措施——废水改造方案及预算,总金额28.9244万元;废弃改造方案及预算,总金额11.5149万元;设备改造方案及预算,总金额46.09万元;安全改造方案及预算,总金额18万元;后继整改项目及费用估算,总金额337.836768万元。整改完成的最晚时间大约是10月30日。
但对于异地搬迁,尚未在此计划书上详细说明,只提到锦洋化工做好异地搬迁的准备,计划2010年实现工厂的异地搬迁工作。另外,搬迁过程中希望得到政府帮助,实施边搬迁、边生产的办法。
现场调查
锦洋尚未进行实际整改
据介绍,8月13日,由昆明市环保局污控处牵头,组织了昆明市环境监察支队和五华区环保局到锦洋化工做了现场检查。
“从7月20日到8月13日这段时间,我局调查发现锦洋化工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并未进行实际整改,只是开始制定整改方案。但所制定的整改方案仅限于部分设备(工艺)的改造,不符合《检察建议书》的要求。”
为此,昆明市环保局要求锦洋化工必须制定出具体可行、有针对性的整改方案,并再次上报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同时,我局要求企业在搬迁之前加强环境管理,确保不发生环境污染事件。随后,经我局污控处电话监督,锦洋化工向检察院上报了一个整改方案。”从这位发言人的介绍来看,环检处8月24日收到的计划报告,来自昆明市环保局的跟踪督察。
权威建议
应尽快确立新公司选址
当天的会议上,五华区环保局对锦洋化工提出了现存问题:从该公司整改项目来看,资金投入较大,应考虑此方案实施的可行性;该公司未进行厂区内雨污分流,雨季时,始终存在污染物在混流出厂区的环境安全隐患;从2007年、2008年的监测情况来看,常规项目都能够达标。但区环境监测站无法对重金属及其他污染物进行检测,而该公司无法对污水处理站底泥做到有效处置。其中,最重要一点是,该公司目前虽在做异地搬迁准备工作,但进展缓慢,且无详细计划。对此,五华区环保局建议,要从根本上杜绝污染事故的发生,企业搬迁势在必行。
另外,从五华区安监局提供的情况来看,今年6月29日五华区安监局要求锦洋化工限期整改的10条安全隐患,除“企业单位建筑布局安全性缺乏论证”未整改外,其余隐患均已整改完毕。
最后通牒
10月22日进行现场评估
总结发言时,环检处处长李光辉表示,锦洋化工既然形成了报告,有白纸黑字写着如何整改,也有明确时间。作为行政管理部门和执法机关,应该按自己职责一 一落实,这是对企业的帮助和督促,不是到最后必须采取法律手段时,才引起重视。
李光辉建议,环保检察建议发出3个月后,即10月22日,各部门到现场进行评估,要对昆明市委、市政府有个说法。如果锦洋化工对环保检察建议置若罔闻,就按检察建议的第四项进行执法,该停水、电,气的,都要一 一执行。
记者 谭江华 实习生 吕婷婷(春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