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态男拿着望远镜偷窥 使得女子隐私无处藏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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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俩忙碌一天回到家中,换了衣服想彻底的放松,可对面楼上的一双眼睛却又使他们精神紧绷……
刘龙(化名)和李芳(化名)刚结婚不久,住在李沧区北山一路4号居民楼上。他俩最近遇上了一件烦心事,他们发现对面楼上竟住着一个偷窥狂,频繁地拿着望远镜往他家看,他们感觉受到了监视,没法过正常生活……为了抗议,他们曾站在窗边怒视,曾报过警,可效果不大。偷窥狂的执著逼急了小两口,9月23日上午,他俩写好了一份“抗议书”,贴在对面楼下……
半个月前对面楼出现“望远镜”
9月23日上午9时,李沧区北山一路。
4号楼的楼下围了很多居民,他们讨论着。而站在人群中间的是一名年轻小伙,看年龄在25岁左右。居民们说,就是这个小伙子和他的妻子受到偷窥狂的困扰。
小伙子名叫刘龙,妻子叫王芳,两人都是聊城人,来青工作已有四年了,去年贷款在这栋楼的三楼买了套房子,并于今年5月份结婚。
对于遇上的这件烦心事,刘龙起初不怎么想说,可居民们的出谋划策,又让他很感动。最终,他开了口向居民们讲述,他说——
—我和老婆5月份刚结婚,感觉婚后的生活很幸福,我们有自己的房子,每天忙完了回到家里就感觉很轻松。可那都是以前的感觉,现在一回家就感觉很紧张,总是往窗外看看,看看是不是有人在偷看我们。
那个人太可恶了,简直就是个变态,老是拿着望远镜往我家里看,我也不知道他想看什么,就想窥探我们的隐私。那是9月初的一天,我记得是晚上8点多了,我和老婆在外面吃完饭回到家。忙了一天,我俩都感觉很累,我就躺在沙发上休息,老婆就去洗澡了。过了一会儿,老婆洗完了,穿得很少去了卧室,突然我听见他喊我,声音很大。我赶紧跑了过去,看见老婆在慌忙地穿着衣服。
我很纳闷,问她怎么了,她说对面有人拿着望远镜往我们家看,刚刚应该看到了她。我当时就很火,就走到窗边,可没看到有人拿着望远镜,老婆指的那个方向我也反复看了多次,没有看到……
频繁偷窥让小两口很紧张
王芳洗完澡后,穿得很少被人拿着望远镜看到了。两口子起初认为,那只是个偶然事件,可能是不懂事的小孩看的或者只是一场恶作剧,可他俩却想错了,偷窥并不仅仅是一次偶然。
刘龙说——
—噩梦就从那天开始了,自从有了上次的事,我和老婆就很留意对面的楼,经常往外看。
这一看不要紧,还真就经常看到对面楼上有人,是个男子拿着望远镜在看,但男子的地点不固定,有时是在他自己家中,有时是在楼道的窗户上,但大多都是在他自己的家里。
除了地点的不同外,他偷窥的时间也不固定,一天时间里都有可能看到他。自从我们发现了他,就让我们的生活的很紧张,下班回到家里,我们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拉上窗帘,可我们的窗帘是纱制的,有些透明,我们不得已又更换了窗帘。但窗帘却只能晚上拉上,白天我们在家时也不能像以前一样了,总要穿得很束缚……
说到这时,住在4号楼上的一些居民都说,自己也曾经透过窗户看到对面有人使用望远镜,但并不知道那人正在偷窥。
抗议无效只好贴出“抗议书”
两口子的生活受到了偷窥,他们原本以为通过自己的改变 ,会让偷窥者丧失兴趣并主动放弃,可这个偷窥者却很执著……
刘龙说——
—我们换了窗帘,又武装了自己,原以为那人会停止自己的行为。可是,他还是这么一直看着。
我妻子现在情绪很不稳定,我们是9月初才发现他的,我们甚至不知道之前他看了我们多久。这不就等于,我们以前的私生活全都暴露在那人面前吗?为了表示我们的抗议,9月19日晚上,我和老婆瞅准他看我们的时候,突然站在窗边拉开了窗户,愤怒地看着他,还敞开窗户质问他,说了粗话。
那人看到后突然就“消失”了,可过了不到两天,却又再次出现。我们报了警,可民警来了对这件事也不好处理,询问我们几句,然后就离开了。既然他把我们的生活全部搅乱了,我也不能让他好受……
23日上午,王芳写了一份抗议书,上面写出了对偷窥者的愤恨,她要把抗议书贴到对面楼楼下,希望以此能震慑偷窥狂的变态行为。
部分内容如下:
“你的行为已经严重扰乱了我们的生活,希望你能自重,也尊重我们的隐私……请你收起你的望远镜,它会伤害到我们……说的是不是你自己,你应该能明白,我们给你留了面子,不说出你的楼层和门牌号,希望你能尽快停下,如果再出现一次,休怪我们……”
民警说遇上这种情况要取证
单纯的偷窥算不算是一种违法行为?9月23日下午,李沧公安分局的一位民警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的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可以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由此可见,那名男子的行为已经违法。对于受害人该如何处理这种事情,民警说,通常他们接到报警赶过去后,偷窥者早已离开或停止偷窥,这就使得他们处理存在难度,他建议受害人在报警的同时做好取证工作。同时,这名民警认为,偷窥者的本身都会或多或少地存在心理问题,单纯依靠治安处罚,很难约束偷窥者的行为。
对此,记者采访了青岛市第八人民医院的李云龙医生。她说——
—其实,每个人都存在好奇心,只是或多或少,谁都想知道别人的隐私,但一般人都能控制住自己的这种好奇心,因为人们的心理都受到社会公德和良心的制约。如果越过这层,在心理学层面上讲,就可以称为“好奇心过盛”,再进一步,就是“好奇心变态”。偷窥别人的隐私,侵犯了别人的尊严,是不尊重别人的表现。一般的偷窥心理不算是一种人格缺陷,也是可以克服的,只要能努力控制自己并长期坚持下来,就一定能够消除。记者 刘震(请刘先生到本报领取线索费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