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命国家工作人员要过法律关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早报讯(记者杨琴实习生成娟)
昨(23)日提请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进行审议的《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修正案(草案)》,对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进行明确规定。该草案第十三条增设,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通过省人大常务委员会组织的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具体考试办法按照省人大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通过的《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提请任命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办法(试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