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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路上堆洋葱掀翻过路车 违规占压路面,洋葱主人被判赔偿万元

大众网-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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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王秀华

□通讯员王红旭

本报金乡9月23日讯在正常通行的县乡公路上,村民老李擅自占压路面堆积了大量洋葱。苏先生乘坐轿车经过此处时,轿车发生侧滑翻入路沟内,苏先生被摔伤。苏先生将洋葱主人老李诉至法院,9月22日,金乡法院一审以老李违反公路法擅自占压路面造成损害为由,判决老李赔偿苏先生经济损失10000余元。

老李是金乡县某村村民,农闲时做洋葱收购生意,今年他7月份收购了一批洋葱,打算晾晒筛选后存入冷库待价而沽,因洋葱数量较大场地有限,情急之下他想到了穿村而过的县乡公路路面宽阔平整便于晾晒,于是他就在路面上堆放了大量洋葱,占压了路面宽度的三分之一,占压路面长度约为四五十米,且未设置任何警示标志。7月20日晚11时许,苏先生乘坐朋友的轿车回家,当轿车行驶到老李晾晒洋葱的地方时,由于观察不周车速过快,轿车冲上洋葱堆,引起刹车打滑轿车翻入路沟内,引发交通事故,导致苏先生头面部、腰部被摔伤,轿车受损。苏先生住院治疗13日,支付医疗等费用5000余元,其伤情经鉴定为九级伤残。

出院后,苏先生向老李提出索赔要求遭拒。苏先生遂将老李诉至法院,老李以苏先生受伤系驾驶员操作不当所致,与己无关为由,仍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老李在公路上占压路面晾晒洋葱,违反了公路法关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的规定,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赔偿责任。法院判决老李赔偿苏先生经济损失10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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