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劫财后又持刀强暴受害者 被判二十年
广西新闻网
本报讯(记者李富宁 通讯员李四东)一个人要学好不容易,但想学坏却不难。何某头一回参与抢劫时,缩手缩脚不敢下手,可有了第一次,何某的胆子就大了,抢完钱还逼迫妇女和自己发生性关系。近日,何某被象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0年。
作案时,何某刚满21岁。今年春节期间,他和张某(在逃)从广东来桂林找工作。
找工作不顺利,何、张手头上的钱又花光了。于是,两人合谋去盗窃,但没有成功。最终,他们决定去抢。
1月28日是大年初三,晚上将近12时,何、张两人来到象山区铁西四里,看见一名女青年独自行走。张问何:“你敢去抢她吗?”何某说不敢。张某说“看我的”,便冲上去抱住女青年的腰,捂住她的嘴。
女青年遭遇突然袭击,松手把提包扔在了地上。何某见状,上前捡起提包就跑。张某见已得手,就放开女青年,与何某一起消失在夜色中。事后两人分赃,发现提包内有现金170元和一部手机。
有了第一次抢劫的“经验”,何某的胆子就大了。2月4日,两人又在象山区西门菜市附近抢劫。凌晨1时许,两人确定了抢劫目标,是一名正在打电话的中年女子,看上去刚喝了酒。
何、张两人跟踪了女子一段路,见女子转入一居民楼铁门内,两人立即冲入,掏出匕首将女子逼进楼梯拐角处。两人先后持刀威胁女子与自己发生了性关系,紧接着又从女子身上抢走500元现金和手机、小灵通各一部,并迫使女子说出自己银行卡的密码。
趁张某去银行取钱,女子猛地挣脱何某的看守逃跑了。而何某与张某会合后,又从女子的银行卡中取走1万余元。
两名受害女子报案后,何某很快被抓获归案。
象山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理此案,认定何某犯抢劫罪和强奸罪,数罪并罚,判处何某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