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以副教授职务退休9年后身份变成工人
中国周刊
丢失的“教师”
开始,他们是一样的。他们都教了二三十年的书,吃了无数粉笔灰。
后来,他们不同了。退休后,一部分却成了工人,待遇几近减半。
中国周刊记者 李佳蔚 河北 北京报道
刘瑞芹重新换了一个舒服的姿势。
她用左手撑着床,把右边的肩膀,使劲向墙靠了靠。同时,又用右手把刚才弯曲的左腿拉直一些。做完这些,她自嘲说,“老了”。
不过,当她起身下床,去电视机柜的抽屉里拿自己的身份证明时,其动作之快却不像一位70岁的老人,甚至有一点迫不及待的意思。
刘瑞芹站在电视机柜旁边,手里拿着教师资格证书和以“副教授”职务退休的退休证明,大声地说:“我怎么就不是教师,是工人了?”
30年教师生涯
1962年,22岁的刘瑞芹从河北师范大学体育系毕业,被分配到沧州一中,成为一名人民教师。
建国初期,国家规定师范类专业学生的一切费用由国家承担,享受免费政策,学生毕业后由教育部派往指定地点服务。毕业后分配到指定的教育单位后,原则上规定不能随意调离教育单位。
“上学一分钱都没有花。”家境贫困的刘瑞芹成为这项政策的受益人。她被分配到河北省沧州一中,沧州地区有名的尖子学校。
因为师资缺乏,学校领导让体育专业出身的刘瑞芹改教数学。
虽然隔行如隔山,但那个时代人朴素的价值观念,让刘瑞芹毫不犹豫地听从指派,彻底转行。她一边教一边学,“备课到晚上两点,像学生一样做大量的题目”。就这样,她用两年的时间完成了转行,“从初一到初三的数学教学,都没有问题了。”
刘瑞芹的用功,得到了回报。
那时,沧州一中平行班由8个班组成。一个教师教两个班的课,一共有4个老师。除了刘瑞芹,其余的三个数学老师都是科班出身。但是每次统考,刘瑞芹带的两个班都是前两名。
1978年的春节前,刘瑞芹摔坏了右手,发烧到40度。为了不耽误期末考试,她左手备课,左手板书,坚持上课。结果等到考试完,女儿百日咳,儿子猩红热,她自己也累倒在床上。“只要还能站能吃饭,我从不请假。”那年春节之后,刘瑞芹得了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疼、失眠。
她就是那个时代的好老师、好人,没有什么传奇,待人友善、工作认真。
1980年,河北大型国有企业沧州化肥厂(现沧州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了子弟中学,以“向社会求援”的方式征集优秀教师。
1981年的一天,在一间贴满赞颂标语的教室,刘瑞芹和其他四名热血沸腾的老师,接受了来自子弟中学的诚挚欢迎。
那时,国有企业依然强势,国有企业兴办了一些与企业生产经营没有直接联系的机构和设施,如企业办学、办医院、办幼儿园、办劳服公司。在国企学校和教育局系统内的学校的和老师,都被看做公办学校,待遇相差无几。
刘瑞芹在大化子弟中学一干就是11年。1992年,在连续九年送完三届初中毕业班后,不间断的头晕目眩让刘瑞芹无法坚持。她到大化企业医院做了体检,体检报告显示,她患有严重的高血压和冠心病,不再适合带毕业班了。
1992年,教了30年初高中数学的刘瑞芹被调至大化技校,成为一名技校老师。
这一年,刘瑞芹52岁。年过半百的她不曾想到,这次调任,会改变她后半生的身份。
被逆转的身份
1993年,被调至大化技校的刘瑞芹办理内退。1995年3月,正式退休。刘瑞芹的退休证书上,在“退休前职务或工种”一栏,清晰地写着:副教授。
按照国家政策,刘瑞芹以教师身份领取退休金,按照工资的100%发放:1995年的时候是500多,2004年的时候800多。
刘瑞芹感到不公平。因为她原来沧州一中的老同事,2004年的时候,工资已经涨到了1600多,几近刘瑞芹的两倍。
“想当年他们教课还不如我呢!”她开玩笑说,“我的要求也不高,和那些留在社会上的老同事一样就行。”
刘瑞芹曾经一度看到了希望。
2004年1月12日,为了妥善解决“大部分国有企业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偏低”的问题,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9号)。
该通知第二条明确规定:尚未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企业办中小学,其在职教师的工资和退休教师的基本养老金加统筹外项目补助,低于政府办中小学同类人员标准的,由企业按政府办中小学同类人员标准计发。
“这回和他们一样了,国家没有忘了我们”。刘瑞芹很高兴。
但事实的发展,和刘瑞芹的设想完全不同,她非但没有因此获得“和原来老同事一样的待遇”,还在以“副教授”职务退休9年之后,成了工人。
这一切源于文件中的适用范围,刘瑞芹是从企业办的技校退休的,技校属于“企业办中小学”吗?
如果细分,国有企业办学包括:幼儿园、小学、中学、技校、职校等不同种类。
在河北和中国大部分地区,企业办的技校被划到“企业办中小学”之外。
据公开资料显示,在四川、铁路系统、新疆、宁夏、广东省江门市、广西省华桥农场、江西省弋阳县、湖南省苗家土家族自治州、福建省龙岩市、安徽省淮南市、河南省济源市、陕西省咸阳市等省市,则将技校、职校、幼儿园也划归在“企业办中小学”内。
2005年1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又下发了《关于第二批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5〕4号)。在该通知中,将适用对象从国办发(2004)9号文的“中小学”,改为了“全日制普通中小学”。
就这样,国家的两份文件基本解决了全国国有企业退休中学、小学老师待遇偏低的问题,而大部分地区的国企退休职教、技校、幼教的老师,却是另外一种结局——实际上,他们不再被国家认可为教师了。
区别能够用数字来清楚地体现:如果是老师,按照刘瑞芹的学历、职称、教龄,每月退休金应为3600元左右;现实是,“我现在是按大化企业退休工人标准领取退休金。每月1600元。”
30年的教师生涯,被无形抹杀,就因为她在工作的最后一年,调到了技校。
“我只会教书,别的会干嘛啊!”
与她一起丢掉教师身份、成为工人的,还有她大化技校的27位同事。
2004年大化技校解散。这一年的4月30日,五一劳动节的前一天,大化技校的会议室里,所有老师安静地坐在自己的位子上,等着厂里劳资部门的领导讲话。
“过了五一节,你们就不用来学校了,到工厂里去上班……”原本安静的会议室,顿时陷入死一般的寂静。
不一会儿,周金香听到了自己的名字,“周金香,你去质检中心做质检员。”
五一放假回来,周金香去了质检中心。她所在的班组一共有11个人,其中有4个是她原来的学生,1个是她同事的孩子。有学生问她,“老师,你怎么到这里来了?”
47岁的周金香觉得自己是一个“废物”。“我只会教书,别的会干嘛啊!”在质检中心,她的工作是搞卫生,给其他人打水。
原沧州技校教导处一领导李明(化名)告诉《中国周刊》,“原来在厂里,工资奖金待遇基本上分为三线;生产车间为第一线,第二线是与生产有关的科室,如生产处、设计处,三线就是厂办学校、后勤、宣传等部门。老师的工资奖金待遇,在厂里是最低的。”
大化技校的解散,并不是个例。在全国范围内,国有企业厂办技校都在慢慢退出历史舞台。
辽宁葫芦岛国企技校退休教师于斯人(化名)曾经联合他人,通过对辽宁省14个城市、2533人的调查发现:截至到2008年底,辽宁省90%的国有企业厂办技校已经解散。
据于斯人调查:解散后的技校老师基本上有二个安置方向,老教师选择提前退休;年轻老师在企业内转岗,大多数从事的工作与原来的教学工作不相关。
“这是国企退休技校老师共同面临的问题。我们兢兢业业教了一辈子书,怎么就不承认我们是教师了?”刘瑞芹疑惑不解,更不能接受。
自救
刘瑞芹觉得应该找人说理。
2005年,她找到厂领导平海军。平海军听完后,告诉她,“你们退休了,没用了,别折腾了。”还有一次,她在电视上看到某中央领导来到沧州视察。第二天一大早,她直奔酒店找人,“结果人走了,没见着。”
“奔波好几年,身体支持不住了,就认怂了。”刘瑞芹说。
直到今年7月的一天,在《燕赵都市报》上,她读到了一个河南新密青年的做法。她决意“复制”这位陌生人的做法。这个青年的名字,叫张海超。
8月8日,70岁的刘瑞芹在54岁的闫炳新——一位同样被剥夺了教师身份的同事的帮助下,用了很短的时间,眯着右眼,老花镜贴着电脑屏幕,发了这辈子第一篇帖子。帖子的名称叫做《国企教师要求开胸验肺》。
“我的冤屈不比张海超小,用张海超的话说,与其在家委曲等死,不如拼老命一争。我要用我肺里的粉笔末,来证明我是教师,应该受到《教师法》的保护,请问哪家医院肯为我开胸验肺?!”在帖子中,她这样说道。
帖子发出后,一个陌生来电让刘瑞芹激动万分。
河南焦作一名叫“风铃”的网友打电话告诉刘瑞芹:全国各地与她情况相似的老师还有很多,希望她能保重身体,通过正常渠道反应情况,争取早日解决问题。
刘瑞芹这才知道,“原来这不是一个人的问题。”
这的确不是她一个人的问题。国企技校退休教师中的绝大多数人和刘瑞芹一样,有师范院校的毕业证、国家认可的教师证,在进入企业之前,有在教育系统内学校数十年的教龄。不完全的保守估计,国企退休技校教师有5至6万人左右。
从2004年开始,全国各地国企技校退休老师就陆续到教育部、国资委、劳动社会保障部、人事部、财政部、发改委等部门反映情况,寻求帮助。
黑龙江牡丹江国企技校退休教师和悦(化名)说:我们想告诉国家相关部委,国务院2004年下发的9号文件是正确的,但政策存有疏漏,希望研究改进。
和悦告诉《中国周刊》记者:汶川地震期间,他们退掉进京车票,“为不给国家添乱”,然后以国企退休教师名义,每人向灾区捐款100元;这些老人,依然坚持“时刻以祖国荣誉为重”的原则。
这些教了一辈子书的老师,始终保持了温和与理性。
和悦说,国资委的一位信访负责人曾经感叹,“你们不愧是教师,是最文明的一个上访团体”。
曙光微露
他们当中的一部分人,已然经不起等待。
据辽宁葫芦岛技校退休教师于斯人联合他人的调查显示:截至到2008年底,在辽宁国有企业技校退休教师中,年龄在59岁以下的占10.54%,60岁到70岁之间的占47.48%,而年龄在70岁以上的比例为41.98。
“他们没有时间等了!”于斯人说。
2007年9月25日,中秋节,他们收到了来自教育部“最好的节日礼物”。
教育部在给他们的答复中,明确写道:“根据《教师法》第九章附则中第40条之规定,中小学教师,是指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成人初等中等教育机构、职业中学以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按照以上规定,只要取得《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并在《教师法》规定的学校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都应该属于《教师法》适用范围。”
“这意味着我们的教师身份被承认了。”和悦说。
2008年10月,教育部、人力社会资源保障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依据《教师法》将这一问题上报中央联席会议和国企改制领导小组。
和悦说,他们希望“凡是正式从国企办职教、幼教退休的国企教职工直接分离给属地政府统一管理,同时解决他们的法定待遇问题。为维护公平公正原则,计发时间应从2004年1月1日起”。
在具体的解决方案上,他们提议:对国企职教、幼教已退休的教职工采用一个部门管理,两个渠道筹资,三级财政承担的办法,即退休教职工属地设一个国企退休教职工法定待遇统一管理职能部门;两个渠道筹资,即养老金部分由原社保渠道负担,而与政府办退休教师工资待遇的差额部分由政府各级财政承担(央企——由国家财政;省企——由省财政;市企——由市财政)。
北京大学中国教育与人力资源中心副教授、教育改革专家贺武华认可他们的提议:“在政策变动性很小的情况下,这样做可以解决‘改革成本落实’的问题,也符合财政部的‘谁办学,谁负责’的原则。”
2009年2月份,部分国企技校退休教师得到消息:国务院已经责成国资委牵头,与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研究他们的问题。
“国资委的人告诉我们,现在国务院领导很重视,今年可能有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人也说,近期之内有个说法,是毫无疑问的。我们看到了曙光。”说起这些,和悦的语气中透露出喜悦。
8月23日,在得知这些消息后,原本靠着墙半躺着的刘瑞芹坐了起来。“我相信我们找回教师身份的那一天一定会到来,不落实国企教师待遇我们决不罢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