赃款扶贫贪官被判死缓
新京报
据新华社电 云南省普洱市政府新闻办称,9月10日上午,云南省普洱市中院对孟连县民政局原局长刘宏贪污、挪用公款、行贿案一审宣判,数罪并罚决定判处刘宏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刘宏被捕前系孟连县民政局局长,曾担任孟连县财政局局长职务。2008年11月28日,涉贪污、挪用被刑拘,同年12月12日被捕。
普洱市中院认为:刘宏多次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公款2千多万元,其行为构成贪污罪。鉴于刘宏将部分贪污款实际用于了改善当地农户的生产、生活条件,可对刘宏酌情从轻处罚。
刘宏明知孟连县县乡企业开发公司已被注销,仍指示和同意该公司向其个人所有的芒信镇班顺茶厂贷款230万元,数额巨大,案发时尚未归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刘宏向国家工作人员贿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
法院认定,刘宏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和行贿罪,证据确凿,罪名成立,普洱市中院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刘宏律师表示,将向云南省高院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