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恒基原老总出庭受审不认罪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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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大恒基前董事长被公诉”追踪
本报讯 (记者王殿学)昨天上午,北京中大恒基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刘益良,涉嫌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和故意伤害罪在海淀法院受审,刘益良的哥哥刘永科及另外15名被告一同受审。
检方认为,刘益良为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该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刘益良当庭认可指控的事实,但不承认犯罪。检方当庭提出补充调查此案,法院宣布延期审理。
检方指控4宗罪
昨天上午,案件开庭前,法庭门口的楼道里站满了旁听人员。开庭时,法庭仅允许每名被告人的一名家属进入旁听。17名被告的律师,在辩护席上坐了3排。
检方指控,2002年至2005年间,刘益良在经营中大恒基过程中,纠集多名手下,形成了一个以刘益良为首要分子、人数众多、重要成员基本固定、经常纠集在一起进行犯罪活动的犯罪集团(本报7月1日报道)。
起诉书显示,刘益良等人共有8起涉案事实,涉及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和故意伤害罪四个罪名。
辩护律师称取证程序有问题
刘益良当庭表示认可指控的事实,但并没有达到犯罪的程度,所以自己不构成犯罪。
刘益良说,他的公司是合法注册成立的,成立的目的并不是为了故意犯罪,不构成犯罪集团的认定条件。检方有些指控的事实发生在2002年,已超过了追诉期,有些指控的事件经过了处理,不应该再被处罚,有些指控的事实事出有因,他虽有错,但不属于犯罪。
刘益良的律师提出,检方出示的部分证据事实不清楚,证据不充分,而且取证的程序也有问题。
该律师说,指控聚众斗殴罪应是双方互相殴打,事实部分只有刘益良一方追打另一方,指控的事实支持不了指控的罪名。
其他被告人与刘益良的意见一样,也是认可事实,否认犯罪。
检方当庭表示将补充调查,法院宣布延期审理此案。
■ 追访
受害者:现在只会哭不会笑
在“刘益良案”中,虽然起诉书上受害人较多,但只有王女士(化名),对刘益良提出了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索赔1万余元。
王女士说,她被刘益良殴打是因为和刘的哥哥刘永科发生装修纠纷。她说,刘益良等人向她强行索要10万元,被她拒绝。2002年6月15日,刘益良等人赶到她的店里,殴打她和丈夫。说被打后找过心理医生,一直努力忘掉这些事情,现在只会哭不会笑。
“事后,刘益良的亲属找过我,说给我钱,让我放弃追究刘的刑事责任。我的丈夫也劝我不要打这场官司了,我自己也担心事后遭到报复,但我不告实在是受不了。”王女士说。
昨天,王女士说她非常想进入法庭看看刘益良如何受审,但因民事与刑事部分分开审理,她未能获准进入。
■ 检方部分指控事实
●2004年7月22日
因与一公司发生房源纠纷,刘益良30余名手下,来到该公司加盟店内,殴打对方多名员工,打砸电脑、电话等办公用品,并向该公司强行索要中介费1万元。
●2005年2月25日
因与董先生发生房屋买卖中介纠纷,经刘益良授意,40余名中大恒基员工赶到董先生门店内,殴打董先生后,强行索要2万元。
●2005年6月6日
刘益良的哥哥刘永科,因工程承包问题与被害人陆先生发生矛盾,经刘永科要求,刘益良手下对陆先生实施殴打,造成陆先生颅骨骨折、腰压缩性骨折,经鉴定构成轻伤(偏重)。
●2005年11月10日
因与北京置换家园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发生房屋代销纠纷,刘益良30余名手下,赶到置换家园公司办公室,殴打该公司多名员工,强行拿走定金和预付房款8万元,另外还拿走2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