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射死刑我省在探索中全面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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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新闻
今年1月,我省开始在全省范围尝试以注射死刑取代枪决。目前,该措施已运行8个多月。注射死刑具体如何执行?伴随着它的实践,出现了哪些困惑和争议?为适应新的死刑方式,9月4日,省高院专门在安阳林州市召开全省中级法院司法技术注射死刑工作座谈会。
记者从座谈会上了解到,目前,我省除开封、周口、三门峡外,其余市地已全部实施了注射死刑。在注射死刑方面,我省已远远走在全国的前列。
“当透明液体进入布鲁克斯的手臂和身体时,他一直睁大眼睛,他的目光充满了紧张。突然,他开始喘气,透不过气来。尽管被皮带绑着,但他的右臂仍剧烈地抖动。他随后打了个大呵欠,最终闭上了眼,困难地又喘息了15秒……”这是一段关于注射死亡的描述,描述者目睹了历史上的第一例死亡注射,是在1982年美国的得克萨斯州。
而在我国,目前执行死刑主要有枪决和注射两种方式,由于注射执行死刑的软、硬件要求较高,投资较大等原因,注射方式在全国还没有普遍采用。而目前,在最高院收回死刑复核权后,我国死刑判决的数量大幅下降;此外,实践中媒体报道一些贪官通过注射方式执行死刑,在社会上引起了法律适用不平等的议论。这些,都促进了注射执行方式的实施。
经过多年探索,我省各中级人民法院和省高院的人员配置、技术能力、设施条件等都已经完善,已具备注射执行死刑的条件。因此,从今年1月份开始,全省法院开始尝试全面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代替原来的枪决方法执行死刑。
事实上,早在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曾在全国选出3个城市,做注射死刑的试点,其中一个试点城市就是我省的洛阳。1999年5月,在最高院和省高院指导下,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注射执行了5名死刑犯,其中包括一名女犯。
说法一注射后,受刑人在睡眠中死亡
李明录(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处处长):
我省的注射死刑工作,主要由省高院司法技术处指导实施,其具体工作分别是:配药,死亡确认,照相建档等。
尽管注射执行死刑具有科学、人道和文明的优点,但由于这项工作目前只是刚刚起步,为适应新的死刑方式,河南省高院司法技术处专门召集全省各中院司法技术部门的负责人,首次就全省注射死刑工作进行座谈。
在注射死刑工作方面,我省已走在全国前列。目前,我省很多中级法院都购买了死刑注射车,建了死刑注射室,其中包括行刑室、受刑室、停尸间、观察室等,室内配备了特制的执行床、注射泵和消毒器械等。而注射药物和注射器材,均由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进行配制和组装。省高院根据各中院需要的数量,向最高院申请,最高院再进行统一发放。省高院申请后进行保管,执行死刑的法院需要时,向省高院申领。
注射死刑时的死亡注射针剂由几部分组成,死刑犯被带进行刑室或行刑车,执行法警将其固定在注射床上,连接好心率测量仪器。专业人员将针头扎入,然后启动注射泵药物注射进死刑犯体内。这与平时的静脉注射完全相同。几秒钟后,电脑显示屏上的脑电波会从有规律的波动变成几条平行的直线。法医根据心跳、呼吸等,来确认罪犯是否死亡。一般情况下是注射两针,第一针打进去死刑犯会迷糊,第二针让其停止心跳。司法技术部门的法医进行确认。之后要照相,犯人死亡后,照相归档。
从注射开始到死刑犯死亡的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分钟,大多在一分半左右即可宣布死亡。执行过程中罪犯的面容安详平静,无痛苦表现,罪犯则在平静的睡眠中心跳、呼吸停止后死亡。受刑人的感觉如同生病时被打针一般,而对于行刑人而言,行刑过程中不见血腥且无法确认致死药物由谁注入,因杀人而产生的厌恶感较小。
说法二实践中,注射死刑工作遇到问题
李明录:事实上,注射死刑在全国来说,像我省这样全面展开的并不多见。其中一个原因是刚开始时投资较大。目前,一些地方还没有固定的注射执行死刑的刑场或流动执行车。一台注射用的小泵需要1万多元人民币,一张床需要2万多元人民币,一台执行车的造价也在80万元左右。有人估算,要建一个固定刑场,总的下来需要上百万元人民币。早几年执行车比较流行,但近年来在逐步减少,因为法院觉得与其买车,还不如建刑场,车得维修,过一段时间就会报废。而枪决相比起来就简单多了,它不需要任何技术和复杂器械。作为全国的试点,洛阳在1999年试点后,自2000年以来,已基本停止了该项工作。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注射死刑太费事。在全省各省辖市中,注射死刑工作做得最好的是平顶山,无论是硬件和注射人数上,都走在全省最前列。而开封、三门峡、周口,因种种原因,至今还没有开始该项工作。
在实践中也遇到一些问题,如由于药品的快速致死剂量是和体重成正比的,一些死刑犯体重超标,一份药品的剂量对体重较大的死刑犯及吸毒死刑犯,有时不能达到快速致死剂量,今后应在药品使用上适当地备份,以防意外。
说法三科学人道,注射死刑彰显人类文明的进步
孙振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以往采用枪决方式执行死刑时,不少罪犯在验明正身时已面部表情变得呆板、麻木,呼吸变得急促,心跳加速,甚至出现四肢发软等现象,这使得验明正身变得困难。特别是随后被五花大绑,使罪犯的恐惧感更是达到了顶点。对于具有几千年封建传统意识的国人来讲,死后保个全尸是死刑犯家属对亡者的最大要求。而采用注射方式进行死刑执行,罪犯不必被五花大绑且可确保尸体的完整性,许多罪犯经过法官的解释和安慰后,心情变得平稳、放松,面部表情变得安静,心理活动变得稳定,恐惧感降低到最低限度,刑前的各项工作变得顺利和平稳,文明科学人道的执法变得具体形象,也使罪犯的人性和权利得到充分的尊重和行使,人性化、文明化和社会进步得到充分的体现。
注射死刑不仅仅是行刑方式的变更。虽然是否执行死亡注射,不由犯人的意志决定,但这依然是一个人道主义的胜利。死刑是人类历史上极端丑陋的一页,在世界历史的各阶段,人类穷极想象,发明出各种处死同类的办法:枭首、凌迟、活埋、肢解、火刑、割喉、剖腹,林林总总。有些死刑的残忍程度令人发指。所有这些刑罚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尽量延长被执行者死亡的时间,增加他们的痛苦。
事实上,死刑的目的是为了惩治和震慑。但以恶报恶,显然与人类文明的发展背道而驰。作为全国为数不多的几个全面实施注射死刑的省份,我们已经跨出了重要的一步,但也面临着许多实际的问题。以注射方式执行死刑是人类文明的具体体现,此项工作刚刚开展,需要探索和解决的问题还很多,我们只有及时总结经验才能使这项工作日臻完善,才能达到最高法院的要求,真正实现死刑执行的科学、文明、人道。
流动行刑车
行刑车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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