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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最高的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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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作者(左)与李国能法官的合影。

香江札记

□文/图胡健

9月2日下午5时许,中环炮台里终审法院门口。

面对难得聚齐的香港各路媒体,李国能首席法官宣布了自己提前退休的决定。只是一小时的会面太短暂,记者们虽然意犹未尽,也只好满怀敬意,目送李法官挥手告别。挥手之间,距离他1997年7月1日获委任为香港特区首任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已有十二个年头。

“天下万务都有定时”

李法官强调,提早退休合乎司法机构的最佳利益,有助司法机构于未来数年间就继任事宜作出顺利安排。他在记者会上列举了三个理由解释自己为何提早退休。这些理由于公于私都合情合理,应该得到理解和尊重。

首先是为了避免司法机构在短时间内有多个法官更替。终审法院现有3名常任法官及15名非常任法官,常任法官包括包致金、陈兆恺和李义,3人年龄分别是62岁、61岁和60岁,将先后在2012年10月至2014年3月期间退休。高等法院上诉庭现有10名法官,除了53岁的高等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当中只有张泽佑和袁家宁较年轻,分别是57岁和56岁,其余法官都年过六旬。而上诉庭四名最资深的法官包括罗杰志、胡国兴、邓国桢和郭美超,也将先后在2011年至2012年期间退休。高等法院原讼庭现有23名法官,其中10名已临近退休年龄;余下13人当中,只有5人较年轻,包括47岁的潘兆初、48岁的林文瀚和张举能以及49岁的朱芬龄和冯骅。换言之,香港最高两级法院都出现比较严重的老化问题。如果李法官继续留任至2013年原定正式退休日子,他将需要处理终院常任法官及上诉庭法官的继任事宜。但李法官希望在这个时间退下,好让新的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得以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主席身分处理这些法官的任命,建立核心司法团队,同时确立继任者作为首席法官的权威和声望。李法官周密详尽的考虑也得到了政界人士的认同和赞扬,认为这有利于司法机构的新陈代谢,顺利过渡,既保证终审法院的日常运作不受影响,更有助终审法院法官的延续性。

其次是到2010年8月31日,李法官出任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共13年,他认为这是一个合适的时候更换司法机构的领导。再次是李法官他引用《圣经》传道书“凡事都有定期,天下万务都有定时”,认为不同人生阶段应有不同目标,自己是时候退下来,寻求人生其他目标。李法官还透露,他的“人生下半场”,就是要好好享受天伦之乐、寻求个人兴趣如阅读、欣赏古典音乐、游历世界、打网球等,如果适合的话,他或会参与义务或教育团体,目的是要“完全退休”离开所有公职,成为一个普通市民。

回归后首任首席法官

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李国能宣布提早退休,司法界及政界均表示感到惋惜,特首甚至两度挽留,遗憾未能成功。各方均认同他的决定符合特区政府及本港司法制度的长远利益,有利新旧交替。香港回归以来,司法独立和公正赢得海内外赞誉,成功稳住这块稳定繁荣的基石,李国能功不可没,也为他的继任者留下维护法治的高标准。李法官形容自己出任第一任特区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是“一生最高的荣誉”,他的贡献和付出的心血也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可。中联办负责人接受采访时表示,对李国能提前退休感到惋惜,但理解和尊重他的选择,认同李国能在落实基本法确立的司法制度和维护香港法治等方面作出的重大贡献。特首曾荫权表示,感谢李国能多年来尽心尽力,不断提升香港司法制度的专业性,提高司法机构的透明度以及改善各级法院的服务效率,令特区的司法制度更臻完善。李法官的弟子、律政司司长黄仁龙赞扬李国能尽忠职守,带领司法机构秉行公义和维护法治。

从1982年8月任地方法院暂委法官,1986年8月任税务上诉委员会副主席,1988年任御用大律师,1991年6月任暂委高等法院大法官,1992年10月任行政局议员,直到1997年7月出任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李法官亲身见证了香港回归前的风风雨雨。回归伊始,海内外不少人半信半疑一国两制实验能否成功,原本奉行的普通法制度能否顺利过渡,待解难题包括如何正确理解中央权限、如何保留及网罗法官人才和提高审案质量,令投资者和普罗市民安心留在香港,维持香港的竞争优势,作为香港特区首任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李国能亲自参与和见证了一个史无前例的艰巨任务。

回归前,香港从没有终审法院,更没有终审权,所有重大案件的最终裁决权都在英国,都由“英女王会同伦敦枢密院”作出决定。回归后一项具有标志性的转变就是基本法将终审权这一属于主权和宪制层面的权限留在了香港,没有收回到中央。终审权和终审法院,正是在他的领导下由纸上的条文变为稳固的事实,不仅获得了全港市民的信任,而且在国际司法界赢得了极高的声誉。虽然居港权一案的判决曾备受争议,但他强调人大的释法权是基本法规定的,是香港在“一国两制”下的新宪制,对香港包括终审法院在内有约束力,充分体现出他对“一国两制”的深刻认识和坚守。十二年来,他成功地维护了司法传统,致力于推动在司法体系上贯彻“一国两制”、落实基本法,贡献是具有开创性和典范性的。

记得三个月前香港大学普通法硕士学院集体拜访终审法院,李法官在大审判庭接见了我们这样一批来自内地的法律学子。交流中深感他对于回归后香港法制的发展路径,有着精辟的见解。在他的领导下,一方面根据基本法的规定,香港保留了原有司法体系和普通法制度,终审法院还有十多位来自于其他普通法地区的资深法官担任非常任法官,彰显国际社会对香港司法制度的信心。另一方面,香港与内地加强了法律方面的交流协作,除了司法文书送达、判决和仲裁的承认与执行外,还积极借鉴内地在法治建设方面的有益经验。李法官最为推崇的是内地的调解制度,并称赞其为“东方文化的精髓”,香港民事诉讼制度改革就多有参考内地的调解经验。

谁是继任者

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地位重要,继任人选因而备受关注。特首曾荫权已经要求司法机构按照基本法及相关法例的要求,启动遴选程序。根据基本法的规定,香港特区法院法官包括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都是由独立的“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提名,由行政长官任命、立法会同意而产生,并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由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担任主席,律政司司长是当然委员,另外的成员当中,三位是法官,三位是与法律专业无关的知名人士,另外还有一位大律师、一位律师,皆由行政长官委任;在委任大律师和律师成员之前,行政长官必须分别咨询大律师公会执委会和律师会理事会。法官的选拔和委任程序十分周密严谨,从制度层面保证了法官的能力和操守。

由于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遴选程序非常复杂,需时较长,李国能提前一年提出退休,可以留出充裕时间做好新任首席法官的遴选工作。香港市民也寄望李国能正式退休前,不仅能够继续领导香港司法机构正常运作,而且与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共同有效履行职责,选出一位在全社会及司法界都享有崇高声望的人继任,延续香港良好的法治环境。

(作者系香港大学普通法硕士、曾在香港终审法院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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