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

购物摔断腿商场八成责

大众网-齐鲁晚报

关注

□记者郭强

本报9月7日讯 顾客购物时摔断腿,商家却称是顾客身体有缺陷造成的。近日,青岛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商家无法提供免责证据,因此对顾客受伤承担3/4的责任,赔偿8万余元,其中包括1万元的精神抚慰金。

市北法院查明,去年6月3日13时40分左右,金某在某商场的地下购物超市购物时摔断了右腿,构成九级伤残。商场职工拨打“120”电话,“120”救护车将金某送至医院住院治疗。关于造成金某摔倒的原因。金某称是因超市地面湿滑并散落有部分菜叶,提交事后所拍照片两张,以证明自己所说属实。商场针对金某提交的病历表示,金某患有高血压病史40余年,2000年又因股骨头坏死做过手术,且金某在购物过程中还手推一辆购物车作为支撑,如果金某身体健康,在通常情况下以购物车作为支撑是不会摔倒的,正是因为金某自身的身体缺陷,才导致其摔倒。

市北法院认为,金某在商场的超市内购物时受伤,且事发现场有商场工作人员参与救助,在商场已知悉该事故发生的情况下,应当适当保存相应的证据,以便日后对该事故处理提供现场的真实情况。最后判决商场对金某的损害承担3/4的责任。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