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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男子被判死刑案二审9月8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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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定于2009年9月8日8时30分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三审判法庭对原审被告人孙伟铭被控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上诉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特此公告。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00九年九月六日

新闻链接:

孙伟铭案始末

7月23日:一审死刑

去年12月14日,30岁的孙伟铭在成都醉酒驾车造成4死1伤的惨祸。今年7月23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孙伟铭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孙伟铭或将成为国内首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死刑的交通肇事者。

7月28日:孙伟铭上诉

孙伟铭在接受成都中院宣判的当天就明确表示要上诉,经过6天时间的准备,孙伟铭的辩护律师代其将上诉书交给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请代转交到省高院。

8月27日:签下《谅解书》

孙伟铭案的三家受害人家属,在四川润方律师事务所签下《谅解书》。《谅解书》即将交给成都市锦江区法院,只要100万元的赔偿款到锦江法院的账户上,法院会将《谅解书》交给孙伟铭的辩护律师,以作为二审时提交省高院的证据。

9月2日:受害者家属拿到60万赔偿款

在成都市锦江区法院主持下,3家受害者家属拿到先期60万元赔款,联名签下的《谅解书》也交给了孙伟铭的代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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