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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服刑半年多 两村官还在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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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威市板桥镇歌乐村委会村民举报

孙丽梅正在看自己的演讲,她和赵荣春都认为自己是被冤枉的 本报记者 何志强 摄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云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自判决书或者劳动教养决定书生效之日起,其村民委员会成员职务随即终止。然而,本报近日接到的一封名为《罪犯仍担职 党纪何在?》的匿名举报信声称,曲靖宣威市板桥镇歌乐村委会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赵荣春、副书记兼村委会文书孙丽梅在缓刑考验期内仍然留在原来的领导职位上行使职权,让当地村民倍感疑惑。

举报信中称,去年底,宣威市板桥镇歌乐村委会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赵荣春因犯贪污、挪用移民款、妨害作证被宣威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赵荣春缓刑考验期间,回到村里担任原职,把控着村两委的大权,继续干着违法犯罪的勾当。

举报人在信中称,歌乐村村民认为,让一名服刑罪犯继续留在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职务上,玷污了党组织的先进性,侮辱了歌乐村的老百姓。“我们是共和国的公民,他是共和国的罪犯,他来领导我们,我们是不是也成了罪犯?党的原则何在?党的组织纪律何在?公理何在……”

“由于怕赵荣春及其手下打击报复,所以我们不敢落名,请上级有关部门明查!”这是举报信末尾的最后一句话。

记者调查

全村4名村干部

2人为服刑人员

连日来,记者经过对歌乐村的明查暗访后查明,本届“村两委”有4名村级干部,分别是:赵荣春任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孙丽梅任村党支部副书记兼文书,高天文任村党支部副书记,高国书任村委会副主任。

2007年,身为歌乐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职务的赵荣春同时担任了宣威市移民开发办公室板桥安置点办公室主任。期间,他用其弟弟赵荣伟的私章,并以“歌乐移民安置点拆迁清障机械台班费”的名义从安置点办公室领取了工程款71600元,从中多领取了37200元移民安置款非法占为己有。随后又以同样的手段假借“建房区场地平整工程预付款”之名,从安置点办公室领取了工程款200000元,用于付其私人购买的挖掘机欠款。

宣威市人民检察院于2008年7月28日以赵荣春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为由,向当地法院提起公诉。10月9日,宣威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庭审过程中,法院在查清赵荣春上述犯罪事实外,还进一步查明,赵荣春为逃避法律制裁,还指示身为歌乐村党支部副书记兼文书的孙丽梅等人在村委会会议记录档案上虚加条款作伪证,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作证罪。

2008年12月23日,宣威市人民法院以赵荣春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妨害作证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采访过程中,记者还进一步查实:身为歌乐村党支部副书记兼村委会文书的孙丽梅因为赵荣春作伪证,被当地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然而此后,无论村里召开“两委”会,还是群众大会,两人都出现在大会的主席台上,行使着领导权。

在歌乐村委会走访村民的过程中,多数人听到记者的来意都婉言谢绝采访。村里一家小卖部的老板娘和一位已经卸任的村干部,当记者向他们提到赵荣春其人时,他们首先认真审视一番记者的表情后,声称,“赵书记是好人”,还说“赵书记对群众很关心,哪家有事他都乐意帮忙”,“他的事多半是被人冤枉了”,“之所以他走出大牢还能当官,主要是歌乐村的老百姓拥戴他”等等。

当晚,有两位歌乐村的村民先后来到记者所住的宾馆。然而他们反映的问题和记者白天采访村民的情况却大不一样。

9月2日上午,记者先后在歌乐村委会办公室约见了赵荣春、孙丽梅、高天文、高国书以及老护林员高玉福。

当地政府

一直没有回应

关于判刑以后是否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问题,赵荣春和孙丽梅都表示,他们已在之前的8月7日受到开除党籍的处分,目前只是仍然留在村委会任职。记者问他们能否拿出党组织给的处分结论看看时,赵、孙两人都称“不知放在哪里了”。

为证实赵荣春和孙丽梅是否被开除党籍,记者于9月2日16时30分赶到板桥镇党政办,要求见镇纪委和政府的有关人员。留在党政办公室值班的一名姓何的工作人员一会儿说领导正在开会,等他通报一下。到了17时许,何某又对记者说:“领导走了,他们有急事,你们改天再来吧!”在记者反复向何某说明采访情况一个多小时后,他才说出有关人员的电话号码。之后,记者逐一拨打镇党政办主任顾正开、副主任赵征东、镇党委纪检书记简成敏、副镇长缪云浩等有关人员的手机,可不是没有人接就是手机关机。

最后,记者找到了板桥镇的宣传委员吴兴涛,但对方却回答:“这个事情我们也不好说!”见此,记者只好离开。

刚离开镇政府大院不到10分钟,赵荣春打进记者手机:“记者同志,你们在哪里?我到宣威请你们吃饭好吗?”

“不好意思!赵书记,我们还要到贵州威宁。”

“那你们回来还经过宣威吗?”

“不经过,我们直接从威宁经过昭通回昆明。”

“那好,我一定来昆明找你们。”

生活新报记者 赵传灯

贪污问题

[1]

赵荣春从担任村官后,一贯独断专行,贪污腐化,问题很多。

针对村民对他的不同反映,赵荣春表示,村里的大多数村民是拥护本届村“两委”班子的,反映他们问题的主要是村里的“极个别小人”。“我从部队退役回来后就被选进村委会工作,这些年来,我们如果要贪,歌乐村就不会有今天的发展!”

赵荣春和孙丽梅说,他们之所以从看守所回来就回到村干部的职位上,主要是顺应村民的要求。他们永远都不会忘记,在他们出狱回村的时候,乡亲们给了他们最高的礼遇。两个人虽然不是同一天回村,但回村的时候,从村口到村委会约2公里长的路上,到处是欢迎他们的老百姓,大家给他们胸前挂上大红花,沿途燃放鞭炮为他们驱邪。

两人关系

副书记孙丽梅已远嫁昭通市大关县,连户口也早已迁出歌乐村,可由于她和赵关系不正常,仍旧长期留在歌乐村任职,就在赵荣春被抓后,孙丽梅还积极为营救赵奔走,不惜作伪证。

“我和孙丽梅完全是为人背赃,被人冤枉!在这件事情上(指他和孙丽梅被判刑),我遗憾的是,她和高天文这两个年轻人被我牵连了,我自己并没有什么!”在与记者的交谈中,赵荣春反复强调这一点。为了证明自己的话,赵荣春出示了很多文字材料,其中包括他任宣威市移民开发办公室板桥安置点办公室主任期间,与其他单位签订的合同等文件。

资产来历

赵荣春自己没有种烤烟、没有办厂、更没有开矿,但自己拥有挖机、推土机、工程车和几辆高档轿车,资产来历不明。

至于固定资产来历不明的问题,赵荣春说:“我也有朋友,也可以将联系的活计交给他们做呀!这有什么奇怪的呢?难道我不开矿不办厂就是没有做事吗?”

砍伐森林

赵荣春未经任何一级部门审批,以砍防火带为名擅自在村前山林中修了10多公里的路,肆意砍伐森林,案发后还拉村里一位近70岁的老护林员顶包,结果让这位老人被判了刑。

谈到他组织在山林中修路的问题,赵荣春承认,这条路的真正用途是防火带,主要是从保护森林的角度着想他们才做了,后来被林业部门追究,他们只好让老护林员“出面顶一下”,实际上,“确实是村委会组织施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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