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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育谋:网络民意是一把锋利双刃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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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民人数估计已突破3亿的中国,网民们交换信息、发表意见,已成为一股不容忽视的公共舆论势力。而且网民们越来越不满足于只是说说而已,在近年发生的突发性群体事件中,网民们不仅仅通过网络表达自己的观点,更进一步参与到事件的跟进报道,引导着事件的发展方向,甚至直接参与线下的行动。

面对网络民意的巨浪,政府官员不再是沉默和搪塞,而是尊重、响应、吸纳。然而,在这个“网络围观”的时代,网民充满热情的民意表达,既有其积极的一面,但也带来了复杂的声音。那么,对于网络民意中的不和谐之音,政府应该如何引导其理性表达?如何让网络民意成为推动中国公民社会建设的一股重要力量?

网络民意热情高涨

近年来,重庆“最牛钉子户”、山西黑砖窑案、厦门PX项目缓建、“华南虎照”的鉴定、“三聚氰胺奶粉”的曝光、瓮安事件的调查,直至最近“躲猫猫”、杭州飙车案、石首事件、邓玉娇刺官案等,几乎每一次都是舆论通过网络产生全国性影响,进而形成强有力的主流民意。

杭州飙车案是一桩在媒体和互联网上被高倍放大的命案。“富家子弟”的身份,罔顾他人生命的飙车,冷漠狂妄的表情,让网民从悲痛走向集体愤怒。事后,杭州警方首次通报称肇事车速仅约每小时70公里,肇事者未被及时拘留,更引起网民对权力部门公信力的质疑和嘲弄。在网上,因该事件所起的“欺实马”一词迅速流行;在网下,市民自发到车祸现场点起蜡烛、献上菊花,在现实中表达了真实民意。在网络民意的强大压力下,杭州警方为轻率认定车速向公众道歉,特别是113万元巨额赔偿协议,使得网民的心理伤害和挫折感得到一定补偿。

网络民意的力量在邓玉娇刺官案的发展过程中更是得到了集中体现。可以说,网络不仅仅监督了事件过程,也直接推动甚至改变事件的发展方向。在邓贵大、黄德贵之辈可以如此嚣张的地方,司法公正能不能得到保障,弱女子邓玉娇能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是网络民意最为关注的地方。正是因为网络民意的充分表达,改变了邓玉娇案中的强弱对比。

热情高涨的网民,利用网络表达自己的声音将成为常态化。政府如果不及时倾听网络的声音,将会在工作中处于被动甚至出现危机。在石首事件发生的长达80个小时内,警方对青年厨师涂远高的非正常死亡未能给出令家属和公众信服的解释,却强势要求家属立即火化尸体;官方的新闻发布语焉不详,终于酿成比瓮安事件更为严重的社会危机。事件过程中,相比传统媒体的寥寥数篇通稿,现场网友的报料和图片、视频却在网上实时报道。在事件过程中,当地政府没有及时和民众及网络民意进行沟通,消除公众质疑,而是把警察推到了前面,从而无法果断迅速地化解危机。

现在,越来越多的人借助网络评论和参与重大事件,反映社情民意,表达自身诉求,网民群体已经成为推动政治、经济、文化与社会发展的一股重要力量。这些原汁原味的声音,更加直接和真实,所涉及的面也更加广泛。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从网民的呼声中可以发现政府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通过疏通网络沟通渠道,使网络监督成为一种有效、便捷的监督途径,可以使群众监督的积极性得到更大发挥。用好网络,倾听网络民声,是政府关注民生的重要举措。

同时,倾听网络声音,与人民群众直接对话,可以了解民情,汇聚民智,为做决策掌握第一手的材料,从而有针对性地做好群众工作,满足人民群众的迫切需求,同时也将大大激发人民群众表达意见、参与政治活动的热情。相反,如果领导干部不能与时俱进,不愿、不会也不能应用这种现代的方式与网民保持沟通,就很可能变成与世脱节的“聋子”、“瞎子”,影响领导能力和工作水平的提高。

当官员们不再把上网当做与时俱进的作秀方式,或者只是用于看看新闻等,而是切实地关注舆情、重视民意,正确对待和及时处理网民的消息、观点等,实乃社会进步和文明之体现,构建和谐社会也就有了坚实的网络基础。

硬币的另一面

网络民意是传统、现实民意在互联网上的延伸,是当前信息社会中公众民意表达的便捷渠道。然而,好比硬币的两面,网络民意有其积极的一面,也有其复杂的一面。

网络民意只能体现某部分人的“民意”,而不能准确代表全体民意。“网民”和“人民”并不是一个概念,范围比后者狭窄。即便中国目前已有3亿网民,但网民的分布仍是相当不均衡,城市网民比农村多,沿海地区的网民比内地多,年轻人比中老年人多。因此,“网络民意”反映的是自发性的“局部民意”。

网友素质参差不齐也造成网络声音的复杂性。在互联网中,任何人都可以随时自由发布信息,表达意见,因此素质参差不齐的网民形成的意见有时会成为“大杂烩”。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互联网虽然为网友们相互交流提供了便捷通道,但网络的隐匿性也为虚假信息提供了“温床”。在面对面的交流中,言论者至少要当场面对听众的反应并顾及自己的颜面,因而不得不将某些激进、粗俗等不负责任的表达方式掩藏起来,至少在表面上显得更为平和理性。相比之下,互联网是个虚拟世界,人们的真实面目和身份被形式多样的符号所代替。在互联网的虚拟世界中,网络隐匿性削弱了虚假信息传播者应当担负的责任和义务。

网络对话的间接性和隐秘性既使网络言论更加自由,也让网民对自己言论承担的风险责任降低到最小限度。在互联网中,任何人、任何组织都可以随意将其意见、建议或者各种信息广布于上。因此一些虚假信息、侵犯他人隐私甚至违反道德和法纪的信息就有可能被一些道德败坏和不法之徒传播到互联网上,当这种信息肆虐,随之而产生的“网络民意”就是一种非理性的民意,进而会产生严重负面影响。另外,互联网会成为一些网民的情绪宣泄地,大量非理性的网络“暴力言语”也会使其他网民深受其害。

更为严重的是,网络群体化导致的严重后果不容轻视。在论坛或社区中,兴趣爱好比较相近的网民更容易聚集在一起,逐渐形成所谓的“圈子”,越来越多“浏览”信息的网友也会被卷入“漩涡”,他们的观点会得到越来越多人赞同,也使反对观点随着漩涡的反作用越来越渺小。对于这种“群哄”式的网络民意,极易使网民们做出错误判断和极端行为。例如,在石首事件中,与涂远高之死相关的种种传闻也开始在网络流传,如官员参股、贩毒、残害员工等各种说法不断出现,令事件真相扑朔迷离,最终发酵和点燃了猜测、愤怒和暴力。

正因为如此,对于网络民意表达对政府决策的影响力,也应有一个客观认识。网络民意是现实生活中部分民众的看法、意见、建议的综合反映,它对政治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的影响日趋重要。政府部门在进行决策时,必须对此予以注意。但是,这个群体中的绝大多数人远离决策层,他们有些意见和观点虽然不乏深入的分析和思考,也不排除包含一定程度的情绪宣泄。

引导理性发展

在彰显积极意义的同时,网络民意的非理性倾向值得政府和决策者的重视。否则,所谓网络民意很多时候只不过是“ 暴民心态”的集中反映而已。如果网络民意为非理性力量所驱使,那么它非但不能承担起形成理性民意的重任,反而会助长社会的偏激、盲动和任性,甚至变成受少数人利用的工具。因此,网络民意未来的发展,必须依靠政府的力量,借助法律及技术等手段,清除互联网管理盲区,实现网络民意由隐匿性、非理性向制度化、有序化转轨,从而使互联网在推进民主政治、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尊重网络民意的话语权,以更透明、公开的工作方式进行疏导。在互联网开放平台上,网民享有平等发言权和参与权,如果对网络舆论一味采取传统“堵”的方式,非但无助于引导网民情绪释放,反而会引起对抗性逆反心理。在石首事件中,如果当地政府坚持信息公开,始终站在公开、公正立场上依法处理这一桩案件,怎么可能出现这么多和当事人无亲无故的“不明真相群众”,又怎么会有那么多旁观者主动加入“护棺”行列呢?因此,政府要理性、冷静地对待各种社会热点事件,引导网民多角度、多维度看待问题;对有谣言嫌疑的内容,要想方设法弄清真相;发现谣言要在第一时间辟谣;平时要注意培养网民识别谣言的能力,养成理性分析、看待事情的习惯,遇到网民们情绪化压倒理性之时,要旗帜鲜明地进行正确引导,并选择恰当方式合理释放网民情绪。

主动出击,加强主流新闻网站阵地建设,提升舆论引导能力。在社会热点事件发生后,各种消息、猜测都会在短时间内传播。面对浩如烟海的信息,网民一旦失去鉴别真伪的依据时,往往会无所适从,甚至被居心不良者利用,将直接危害到社会稳定。因此,政府应该主动出击,依靠主流网络媒体的作用,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压缩虚假信息传播空间,提升舆论引导能力,把网络民意纳入主流舆论中。对网民表达的意见、观点,作出及时回应。还可请政府官员、专家或当事人进行网络访谈,澄清、整合、梳理虚拟空间杂乱无章的信息,在互动中引导舆论。

加强网络立法。在新形势下,网络民意的表达和传播,最有可能引发政治、社会风险和威胁,对此应有预期和准备。业内专家建议,要健全当前网络舆论管理的制度保障,必须加强网络立法,对网络法律自然人和法人进行明确界定;对网上违法行为进行明确规定;对群体性事件责任划分和对利用网络侵犯隐私权追惩明确规定;对网站监管工作进行细化,让人们在分享蛋糕同时担负起相应法律责任。

健全舆论管理保障体系。对于舆情的观察监控和处理协调,是有关部门进行网络民意引导的关键任务。只有建立健全网络法规,才能将这项工作有效开展下去,这需要细化监管任务,明确监管权利和责任,时刻掌握主要网站的民意动向,同时也要注意力度把握,以免因为监管过度而限制网民言论自由。

法律、权力、民意三者良性互动。一方面,出现突发性事件后,网络民意往往瞬间集中爆发,对权力部门进行“一边倒”的指责质疑;另一方面,权力部门越来越重视和尊重民意,也积极创造条件来回应公众诉求,但由于所采取的办法经常缺少法律支撑,实现效果往往不太尽如人意,甚至会适得其反。在法律、权力与民意之间的误解、错位、偏移中,常常导致三方陷入不尴不尬的窘境,使本来可能缓和甚至解决的矛盾复杂化。正所谓,公众的参与、民意的体现要依法实现,舆论并不能替代法治。因此,理顺法律、权力、民意三者之间的关系,让三方实现有机衔接、良性互动是必要之举。

网民的社会影响力是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重要标志,也是中国公民社会觉醒、快速发展的重要标志。2008年以来的一系列重大事件中,已经初步形成政府与民众通过网络实现良性互动的模式。但网络意见表达只是第一步,如何督促政府消化网络意见,并将之转化为可操作的公共政策;如何积极主动地征求网络民意,而不是形成一个重大事件了再被动应付,这些可能才是最重要的。这就需要建立一套稳定的配套制度,使网络民意最终在现实的公共决策和政策执行过程中有效展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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