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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量刑由幕后走向台前

金羊网-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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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胡军、通讯员南检宣报道:在司法实践中,偷5000元的人可能比偷两万元的人判得更重。如果不告诉群众是怎么判的,老百姓一定会认为偷5000元的人判重了。这一个“重了”的感受往往会带来对司法公正的误解。为了让更多的人明白如何量刑,南沙区检察院近期推行了“量刑建议”,使法院量刑程序由幕后走向台前。

公诉人与被告人“讨价还价”

今年3月22日,广西籍男子谢某某在南沙区万顷沙镇偷了一辆摩托车(价值1840元),逃跑时被警方人赃并获。

南沙区法院日前开庭审理此案。在法庭上,谢某某称,自己犯罪情节较轻,案发后被及时抓获,未对被害人造成实际损失,“法院最多判我有期徒刑八至九个月!”检察院公诉人则认为,“应在一年三个月至一年六个月的幅度内从严量刑。”

为支持检方观点,公诉人提交了一份《量刑建议书》,理由有四:第一,谢某某盗窃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1840元,属于盗窃数额较大,起刑点应为一年两个月至一年三个月;第二,谢某某是为了吸毒而实施盗窃(公安机关对谢某某进行尿液检验,证实其为吸毒人员),可增加基准刑的10%至20%;第三,谢某某人赃并获,未对被害人造成实际损失,可减少基准刑5%。

到底该判多久,公诉人与被告人当庭展开了激烈的“讨价还价”。最后,法庭认为,公诉人提出的量刑建议符合案件实情,予以采纳,判谢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法院采纳建议率高达100%

“简单地说,量刑建议就是检察院对被告人判处刑罚的建议,性质是对法庭的一种请求权。”昨日,南沙区检察院公诉科负责人向记者介绍。该院作为广州市开展量刑建议试点工作的两个基层检察院之一,从今年6月起,尝试对交通肇事、盗窃、抢劫、故意伤害和毒品犯罪5类案件提出量刑建议。目前,该院提出量刑建议的17件案件中,法院采纳率高达100%。

该负责人表示,在以往的刑事诉讼过程中,检察院公诉的重点是证明被告人有罪、强调被告人应受惩罚即可,庭审的核心问题是查清犯罪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侧重于定罪而非量刑。辩护律师也多是提一些被告人从轻处罚情节,最终的量刑是法院合议庭在庭下讨论后给出,具有一定的神秘性。在这样的诉讼格局下,量刑一直是法官独享的权力,且量刑的理由可以“秘而不宣”。

量刑建议不会干扰法院审判

“‘罪有应得’是老百姓最常说的话,但罪是如何得的,只有说清楚了才能让人心服口服”,该负责人认为,对量刑建议,如果法官接受,说明他接受了公诉人提出量刑建议的理由;如果法官拒绝,就有必要说明没有采用量刑建议的理由。法官量刑活动更加透明,旁听案件的公众就更明白了,这样也可以减少抗诉,节约司法资源。

量刑建议会不会“干预法院独立审判权”?该负责人表示,“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到底采纳与否,最终还是由法院的法官决定。因此,不存在检察院干预法院审判权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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