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

杭州“8·4”交通肇事案一审宣判 魏志刚被判刑2年3个月

大众网-齐鲁晚报

关注

魏志刚 (资料片)

值全国上下严打酒后驾车行为之时,广受关注的杭州“8·4”交通肇事案,28日在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魏志刚以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

酒驾负主责

庭审查明,2009年8月4日21时26分,被告人魏志刚驾驶牌照为浙A892E9的保时捷凯宴牌小型越野车,由南至北行至莫干山路111号浙江广播电视集团门口人行横道南侧约十米处时,由于超速行驶,未注意观察行人动态,车头保险杠左侧撞上由西向东横穿马路的马芳芳,致其因颅脑损伤而死亡。

经鉴定,事发时魏志刚的行车速度为每小时74-83公里之间,而事发路段标明限速为每小时60公里。同时,魏志刚血液中乙醇含量为0.36毫克/毫升,属酒后驾车,对事故负主要责任。

共计63.8万元

庭审还查明,案发后魏志刚亲属与被害人亲属已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魏志刚亲属已赔偿并自愿补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共计63.8万元。庭审中,被告人魏志刚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对马芳芳亲属表示歉意,对自己的行为表示悔恨,请求从轻处罚。

受害人父亲接受判决

马芳芳的家人28日无一人参加庭审,判决结果也是通过记者口中才得知。对于这个结果,马芳芳的父亲表示接受。

28日庭审后,很多人都在讨论,马芳芳的家人为何会为魏志刚请愿。记者把这个问题也抛给马父。

“人心都是肉长的,我失去女儿痛苦,魏志刚的家人也因为他的这起事故陷入了痛苦之中,我能体会到魏志刚父母的痛。”马父说,既然事情已经不能挽回,他也愿意给年轻人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综合新华社、 《钱江晚报》)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