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址难收费难管理难
南方日报
引导流动摊贩有序经营操作上存在诸多问题,有关部门需出台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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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亓欣欣)《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前日公布后,将引导流动摊贩入场入室经营正式提到台面上。广州市城管局局长李廷贵透露,延续萝岗、花都模式,天河、番禺、南沙、黄埔、白云的城中村或城乡结合部将开设流动商贩试点,“走鬼”在“双规”(规定时间与规定路段)、“三不”(不影响交通、市容、市民正常生活秩序)的限定条件下可自由摆卖。但记者昨日采访时了解到,引导流动商贩有序经营,仍然存在难选址、难收费、难管理等诸多问题。
中心区难选址
今年6月,萝岗区夏港街普晖社区首试“流动小贩夜市”,小贩日交10元便可限时限地摆卖。此举一经推出便引起各方议论。
试点采取的方式简称为“双规”、“三不”,即对于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地区自发市场内的小商贩,只要符合不影响市民交通出行,不影响市容市貌,不影响市民正常生活秩序,可允许摆卖,但必须在规定时间和规定路段。据介绍,试点对销售自产农产品的农民、下岗工人、零就业家庭、低收入家庭和残疾人员等确实有困难的群众会适当放宽限制。
记者注意到,除天河区外,其余试点均为边远城区。对此,市城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中心城区寸土寸金,很难开辟出地块给“走鬼”摆卖,没客流的闲置地块流动摊贩也肯定不愿去,留不住人,试点也就失去意义。
收费标准难定
萝岗区的临时摆卖点开设已三个多月,目前30个档口中尚空置了少许,与刚开设时的火爆相比有了微妙的变化。据介绍,临时摆卖点刚开始时,为了引导流动商贩入住,在费用上采取了优惠措施,当时报名情况火爆,30个档口引来了200多人报名。但收费正常化后,还是有一些商贩选择了离开。据了解,萝岗的临时摆卖点采取周一至周五17时至22时经营,节假日实行全天候经营,由普晖居委和普晖物业管理公司共同管理。夜市不以营利为目的,每个摊位每日只收取10元管理费,用于卫生保洁和治安管理等费用。
与此同时,天河区的试点也已经划出地块,但是收费标准仍未确定。天河区城管分局有关工作人员介绍,城中村有些地块现在已属于村民个人所有,街道划地块时,难免将个人地块划在其中,村民期望收费高些,但收费高了,“走鬼”又承担不起。对于萝岗区的10元标准,该工作人员认为在天河很难行得通。
后续管理难
面对“走鬼”合法经营问题,记者昨天采访了路边摆摊的几名摊贩,商贩多表示,能够不胆战心惊地担心被城管抓固然是好事,但十分担心定下的场地过于偏远而影响生意。同时,有商贩表示,收取多少费用也是决定他们是否入场的重要原因,“做‘走鬼’就是为了省那点钱”,一旦入场入室后,所收的税费超过自己的承受能力,那宁可继续和城管打游击。
记者昨日从萝岗区了解到,继首个临时摆卖点成功设立后,该区目前正在着手计划开辟第二个地点“收纳”流动摊贩,第二个地点拟设置在开发区的商业地段,时间仍在17-22时,收取的费用和经营的范围尚在制定当中,但场地面积将会超过普晖社区的临时摆卖点。
李廷贵表示,《条例》实施后,城管部门将通过试点情况,积极研究和探索城中村小商贩的规范摆卖模式,完善具体实施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