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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种特殊慢性病补贴申报9月1日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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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进入:《特殊慢性病鉴定病种诊断标准》

哈尔滨新闻网讯(菲菲 记者 赵振宇)记者昨天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2009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补贴申报将于9月1日起启动,符合条件的人员每年可获得1800元或2400元的补贴。此次申报,新增血友病和帕金森氏病综合征两个病种。目前,哈尔滨市有2.5万参保患者正在享受这一待遇。

4种人不能申报

此次特殊慢性病补贴的范围包括,参加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符合病种诊断标准的人员,不包括离休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不满12个月处于等待期的参保人员及参加其他商业保险的人员。

两类职工可申报

停保患者:因欠缴医疗保险费暂时停保的参保人员(不包括退保或其他原因停止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可以进行申报,经体检合格的人员待单位或个人补齐医疗保险费后,按规定享受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补贴待遇。

破产困难企业退休参保人员:按规定可正常申报、体检并享受待遇。

异地安置可申报

参加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办理了异地就医安置手续的人员,可携带相关资料到市第一医院进行申报,同时参加体检,也可通过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heblss.gov.cn)进行申报,并按网上通知时间进行体检。

两类人可申请往诊

住院患者:符合慢性病诊断标准的,可携带相关资料到指定医院进行申报,并按告知单上的规定时间进行体检。因病情导致在院瘫痪卧床不起的,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往诊。

行动不便人员:居住在市区,无法到医院参加体检的参保患者,可由代办人在规定申报时间内,到定点体检医院领取鉴定表,申请往诊。往诊患者携带相关材料,交纳相应往诊鉴定费,往诊时间由医院另行通知。

精神病患者需有证明

申报精神分裂症病种的患者,需出具申报人三年以上(含三年)精神病史的病历(无病历需提供相关诊断检查资料及市第一专科医院出具的会诊诊断意见),到市第一专科医院进行申报。

两类人第四季度补贴

已办理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血液透析、腹膜透析的患者,于9月15日至20日期间,由所在定点医院负责审核并填报鉴定表,到市医保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并从第四季度起享受慢性病补贴待遇。

已办理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肝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的患者,可于第三季度报销时统一到市医保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并从第四季度起享受慢性病补贴待遇。

四种方式查询结果

2009年9月28日起,申报人凭告知单,可通过体检医院、市劳动保障咨询热线12333、市劳动保障局网站(www.hrblss.gov.cn)、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电子触摸屏等方式查询。

可申请二次鉴定

申报患者对体检结果有异议者,本人可于10月15日至20日期间到申报医院申请二次鉴定,鉴定费用自付。

丙肝患者10月享补贴

患有丙型肝炎的参保患者,9月15日起到市传染病医院、211医院、二四二医院进行丙型肝炎的认定。认定后,携带相关材料到市医保中心办理特殊疾病门诊治疗手册,今年10月1日起到指定定点医院享受相应特殊门诊待遇。

友情提示

申报时间:9月1日-9月10日

体检时间:9月1日—9月15日

申报患者可提前核对《特殊慢性病鉴定病种诊断标准》(详见新晚报网 http://www.xinnews.com),如果不符合标准或病情较轻,申报后体检不合格,将增加个人体检费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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