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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风东路小学原校长 三罪并罚判刑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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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风东路小学门口接送学生的私家车经常堵塞交通(资料图片)。王小明/摄

刘燕文被判挪用公款罪、受贿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

新快报讯 (记者 李婷 通讯员 杨亚明)越秀区东风东路小学原校长刘燕文涉嫌挪用公款一案,近日在越秀区法院一审宣判,刘燕文因挪用公款罪、受贿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

据了解,2006年5月至2008年1月期间,刘燕文利用担任东风东路小学校长、主管学校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同学校原报账员(另案处理)将学校小金库中的公款127万元挪用给其哥哥刘某用于经营活动。2008年10月刘某将该笔款项全部归还。2006年9月至2008年10月,某民办教育培训中心向东风东路小学租用场地办学,并面向东风东路小学招收兴趣班学生,期间刘燕文收受该培训中心负责人郭某(另案处理)银行储蓄卡1张,共计39万多元。2007年至2008年招生期间,刘燕文再次利用工作之便,收受家长的好处费4.8万元。

为逃避国家审计署对学校的审计,2008年9月,刘燕文授意报账员销毁了2006年9月至2008年9月期间举办兴趣班、收支伙食费和收支电脑费的会计凭证,造成无法核查学校小金库的真实收支情况。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燕文的行为已经分别构成挪用公款罪、受贿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鉴于刘燕文能投案自首,积极退赃,法院一审判决刘燕文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犯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数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8年。

家长心中的“贵族学校”

东风东路小学创建于1948年,原为广州私立金巴仑小学,上世纪60年代初曾作为广东师院附属小学,上世纪70年代末被定为东山区重点学校,上世纪80年代改为区中心小学,1984年改名为东风东路小学。如今是越秀区名校中的名校,曾获诸多荣誉称号,是学生家长心目中的“贵族学校”。

东风东路小学有三个校区,其中两个分别在锦城花园和东风广场,两者都是广州的经典豪宅,地段内是非富即贵,广州多家媒体曾刊登一则报道,反映东风东路小学两个校区门口,长期存在接送学生的私家车停车困难、交通堵塞等问题,连交警大队领导都感到无奈,抱怨辖区内41所中小学,就数这两个校区的“接仔车”给附近交通带来了很大的压力。

新闻背景

刘燕文曾获评先进

刘燕文担任东风东路小学校长多年,2008年还被评为广州市支持少先队工作好校长。去年10月涉嫌经济问题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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