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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巢湖“卖官书记”周光全一审被判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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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合肥八月二十四日电(记者吴兰)二十四日上午,被称为“卖官书记”的原安徽省巢湖市委书记周光全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在安庆市中级法院宣判,一审判决被告人周光全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现年六十周岁的周光全,一九九四年开始先后任巢湖地区行署专员、地委书记。二000年,巢湖地区撤地建市,周光全始任巢湖市委书记、巢湖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二00四年十二月起又先后任安徽省委副秘书长、安徽省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委主任等职务。二00八年六月,因严重违纪,安徽省人大常委会接受周光全请辞人大代表职务,并免去其安徽省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委主任职务。二00八年十月,安徽省检察院以受贿罪对其立案侦查,同年十月三十日对其逮捕。

法院经审理查明,一九九五年至二00八年,周光全在担任安徽省原巢湖行署专员、巢湖市委书记、安徽省委副秘书长以及安徽省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委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共收受贿赂四百一十七点三万元人民币、八点六一万美元以及一些购物卡(券)、纪念币、手表等,另有人民币二百四十余万元、美元七万余、港币九点九余万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据了解,周光全受贿行为绝大多数发生在其担任巢湖市委书记期间,在向其行贿人中,多数人为“买官”而向周行贿。这位“卖官书记”在收钱后,想方设法让送钱人“如愿以偿”获得相关“官职”。如,原巢湖市副市长彭蓬、吴晓天、巢湖市居巢区委书记倪进玉等曾向周光全行贿“买官”,在周光全案件案发后,先后被查处免除职务。

法院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周光全构成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周光全能够交代其主要犯罪事实,认罪、悔罪,并退出赃款、赃物,可以依法酌情从轻处罚,遂判决被告人周光全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案扣押的赃款赃物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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