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江四岸”景观灯每晚须亮两小时
长江商报
从9月16日起,江城景观灯每天晚上都将准点开启,亮出一个璀璨的夜武汉。 本报记者 张朋 摄
9月16日开始,水陆空都要亮起来,景观灯未按规定开关最高可罚1000元
本报讯(记者 周绪锐 通讯员 叶火生 实习生 王沫)记者昨日从武汉市城管局获悉,《武汉市景观灯光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已获武汉市人民政府审议通过,并将于9月16日正式实施。届时,武汉“两江四岸”的景观灯,每天晚上都将准点开启,亮出一个璀璨的夜武汉。
桥梁楼宇穿“灯衣”,水陆空都要亮起来
武汉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07年以来的集中建设,已初步形成长江大桥、长江二桥之间长江两岸的“一个核心景观区”,内环线汉口和武昌主干道沿线的“两个景观灯光圈”,全市实施景观灯光建设楼宇超1000栋,景观灯光已经成为武汉的城市“名片”。
新《办法》提出“水陆空”立体亮化将逐步延伸,明确规定下列范围必须实施亮化:桥梁和车站、机场、港口、广场、博物馆、旅游景点等公共设施和公共场所;主要道路、两江四岸和繁华商区的建筑物、临街的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风貌建筑;长江、汉江江滩及其沿线的趸船、栈桥、渡船和市内游船,主要城市景观湖泊及沿岸地带;户外广告和繁华商区临街门面招牌;纳入本市景观灯光设施专项规划范围内的其他公共设施、公共场所和高层建筑。
景观灯每天都开,不开将挨罚
武汉市灯光办介绍,以前都是根据需求分层开灯,分为平时、节假日、重大节日等几种亮灯形式,经常只开一部分灯,“两江四岸”的全夜景只能在节假日才能一饱眼福。
但新《办法》规定:长江大桥至长江二桥、南岸嘴至汉江月湖桥之间的桥梁及两岸的景观灯光设施,其他路段的户外广告设施以及临街门面招牌景观灯光设施,都要按下列时间开启和关闭:5月1日至9月30日每日20:00开启,22:00关闭;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每日19:00开启,21:00关闭。
新《办法》还规定,“未按照规定设置、维护和开启、关闭景观灯光设施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想要哪里亮起来,先看景观灯光专项规划
哪里怎么亮起来,不是拍脑袋说话,而是规划说了算。新《办法》提出,武汉亮化工程要按专项规划实施,保证品位和特色。
城市管理行政部门应会同交通、建设、水务、文化、园林等有关部门编制景观灯光设施专项规划,经市城市规划行政部门综合协调,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同时,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相关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专家以及社会公众的意见。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设置景观灯光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并交付使用。
据了解,目前,武汉景观灯光设施专项规划已完成初步规划,将于近期组织中期评审后,报武汉市政府审定出台。
亮化时间安排
5月1日至9月30日
每日20:00开启 22:00关闭
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每日19:00开启 21:00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