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降低廉租房政策准入门槛
大众网-大众日报
□晁明春田可新 报道
本报济南讯 8月 19 日,济南市再次降低 2009 年度享受廉租住房政策的准入“ 门槛”:家庭低收入标准由 2008年度家庭成员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14404元(含),调整为家庭成员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16642元(含)。
济南市还同时扩大了2009年度廉租住房政策的实物配租保障范围:由2008年度“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无房家庭和低收入无房家庭且申请人为孤老或者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扩大到“一定年龄限制范围内的低收入无房家庭”。济南市设定的实物配租申请人年龄标准为:申请家庭夫妻双方年龄合并计算应满75 周岁;单亲家庭申请人年龄应满40周岁;单身家庭申请人年龄应年满45 周岁。济南市今年明确了实物配租保障的面积和户型分配原则。实物配租保障面积标准:每户建筑面积50 平方米左右,户型为一室户或二室户。2 人(含)以下的家庭原则上配置一室一厅住房,3 人以上或2人家庭有满16周岁异性子女的可配置所提供的所有户型的住房。
济南市同时还调整了实物配租租金标准层次。其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为 0.8 元;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 7670元(含)的家庭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为1.6元;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7670 元(不含)至16642元(含)之间的家庭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为 2.7元。此外,济南市还对享受租金补贴保障政策作出了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