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囚归狱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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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的车轮滚滚前行,奔波在生活路上的脚步浩浩荡荡。在这样一个高速度、快节奏的时代,阅读方式也进入了一个“读图”的新时期。
文字,记载着历史的轨迹;图片,还原了文字背后的故事。为此,本刊特开辟“法律图考”栏目,以最通俗的方式,追本溯源,带领您重新认识中国历史上的“法文明”。

□庞朝骥
唐太宗要求官员在听讼断狱时不能只拘泥于法律的条文“守文断罪”,而是要深入理解法律中体现的天理人情,广行恕道。唐史上记,有一年他按制度监察天下刑狱有无冤滥(即录囚)时,发现有390名被判死刑的囚犯犯罪情有可悯。
中国古代有司法时令制度,即顺应节气而行刑,死刑在立秋后,应天之肃杀之气而执行,也就是我们现在常说的“秋后问斩”。为体现法中之仁,唐太宗将这些囚犯放归回家与家人团聚,并限定这些囚犯于秋日回狱中就刑。结果这些罪犯都感激太宗的仁慈之心,个个都依照期限到朝堂听候处决,没一个逃亡隐匿。
唐太宗认为这些情有可悯的罪犯,人之善性未泯,是可以教育好的,于是下令免除死刑。这就是唐太宗纵囚的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