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楼露台封到三楼窗户边
郑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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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不行,违反小区业主临时公约
楼下居民:大家封都没拆,为啥我家不行,我要上诉
家住顺驰第一大街的李玉东老人有块儿心病:楼下的二楼住户封闭了露台,可露台顶和他家的地板几乎平行(右图),由于此处是个大落地窗,老人觉得“很没有安全感”。最终,他把邻居告上法庭,称这是公共外墙不能划归自家地。昨日,本案二审在市中院开庭。
晚报记者 张柳/文 周甬/图
三楼住户
二楼封露台封到俺家窗户边,很没安全感
昨日下午,在三楼李玉东老人家中,记者见到了这个让老人忧心的封闭露台。露台朝南,临街,墙外就是农业东路。一楼的门面房外立面向外延伸出一块儿,二楼窗户外正好是一道用来排水的水槽。二楼住户正是借此地势,将窗外露台用玻璃墙封闭起来,成了自家的小阳台。
“他的露台顶是铁皮的,逢到下雨,就像打鼓一样,让人根本没法休息。”老人说。
最让老人闹心的是自家的安全问题,由于露台顶和落地窗地面几乎平行,露台另一侧紧邻二层商铺,“什么人都能顺着这露台爬进我家。”老人讲,此前就发生过一起“危险事件”,有天晚上9点多,他一进门看到有人站在露台顶上、自家的落地窗外面,把他吓了一跳。
其实,这个露台2006年就封上了。自打那时候开始,老人找过物业,找过郑东新区执法大队,小区所属河南顺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也曾向二楼下达整改通知书,但最终都没解决老人的“心病”。
2008年下半年,老人的儿子李先生一纸诉状将楼下邻居告上法庭,认为露台属公共区域,所有业主共有,封闭露台是违反业主公约,侵害自家权益,带来严重安全隐患,要求其拆除封闭的露台。
二楼住户
小区内多家封露台都没拆,为啥我家不行
“我愿意给他家装防盗窗,愿意降低露台的高度,改变顶棚的材质。这露台封下来也花了不少钱,他们就非得让拆了。”二楼的王志强说,露台顶他专门选用了薄铁皮,“这顶根本没法儿承受一个人的重量,我们也是为楼上的安全考虑的。”
老人称,邻居封露台当天曾经告知,但并未等到双方商议,邻居就把露台封上了。但王先生则说,自己在准备封露台前15天就给李家打过电话,但迟迟没有得到回应,自己这才动工封了露台。且在最初的半年,李家并未提过异议,是随后才开始要求拆除露台的。
王先生说,自己买房子时,开发商口头承诺,窗外的这片露台属赠送面积,归业主所有,且在自家通往露台的墙壁上原先就留有门。孩子有时会上露台玩,自己是出于安全的考虑才封闭露台的,且露台顶在两家高度的中间位置,自家并未侵占楼上李家的地盘。
让王先生觉得自己没错的另一个事实是,小区中还有多家业主也封闭了露台,没见一个拆除的。他想不通,为什么大家都能做的事儿,自己这里就不行,一审应诉过程中,他提出:三楼邻居也应有一定的容忍义务。
一审法院
封闭露台违反小区业主临时公约
一审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审理。法院认为,王先生说露台部分属赠与的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未显示,而封闭露台的行为违反了小区业主临时公约的约定,且封闭的露台影响李家房屋的正常使用,遂判决王家在10日内将露台恢复原状。王先生随后提出上诉。
“我们也很无奈。”据河南顺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介绍,小区内有多家五楼、六楼的居民封闭阳台,二楼住户封阳台这是独一家。根据有关规定,业主们的这些行为,均属于违规装修。但是无论是《物业管理条例》还是《住宅室内装修装饰管理办法》,都没有给予物业公司更多的权力,公司只能向执法部门反馈信息以便更有效的处理。然而,事实上,从小区业主入住至今,没有一家业主违规装修的露台被拆除,物业方面最终作出的妥协是“统一颜色,统一规格”。
线索提供 郑民一李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