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巾贴脸 孟连被虐打女孩索赔30万
生活新报
“孟连一中 副县长之女率人打骂同学事件”追踪
普洱中院未立案 要求一审回孟连
昨日,受害人小丽的父亲及代理律师到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打算向法院提交起诉书和案件管辖申请,并请求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本案或指定有管辖权的其他法院审理,但却受阻。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表示,因该事件发生在孟连,要求他们一审到孟连县法院立案。
据代理该案的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的刘俊波律师表示,因第一至第八被告均系未成年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其实施意见规定,其民事责任应由其监护人承担或连带承担。同时,在此次事件中的第九被告孟连县第一中学也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校有义务保护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害,但该事件的发生反映出学校的管理存在非常严重的漏洞,因此学校对小丽的伤害及损失应承担不可推卸的责任。
“由于主要参与施暴的学生家长为孟连县主要领导,根据《民事诉讼法》,属于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中级法院可以直接受理。虽然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表示拒绝受理此案,但我们还是打算争取,请求法院指定有管辖权的其他法院审理。”刘律师说,小丽长时间遭到殴打和侮辱,造成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因小丽颅内存在一个酸性肉芽肿瘤,该处颅骨变薄,遭到被告用高跟鞋殴打时,造成该处颅骨穿孔,加重了小丽的病情。
目前,小丽在四川外婆家养病,也没有读书。小丽的父亲表示,“事件”对她各方面的影响非常大,希望随着时间的推移,该事件给小丽带来的伤痛会逐渐淡去。
瘦小的身材、单薄的穿着、脚踏拖鞋,头顶的帽子将脸部遮住,静静地低着头、基本不说话……这是2009年5月,小丽去云南天禹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时,给人留下的印象。近日,云南天禹司法鉴定中心作出鉴定结论,小丽患有创伤性应急障碍,社会功能受损,需进行抗精神病的专科治疗,后期仍需15000元的康复费用。
(生活新报记者 杨雅棋)
■新报对话
新报:小丽现在哪里?
小丽父亲:在四川的外婆家。
新报:那上学怎么办?
小丽父亲:(叹气……)我也没办法,她说打死也不回孟连了。
新报:她还有兄弟姐妹吗?
小丽父亲:有。她还有一个姐姐(18岁)和一个弟弟(11岁)。
新报:听说小丽母亲去世了,是吗?
小丽父亲:是的。去年12月底因病去世的。
新报:目前家里的经济状况如何?
小丽父亲:还是很艰难的。她姐姐今年刚高考结束,弟弟还在上学。目前,我已经向法院申请了减免诉讼费,但不知能不能申请下来。
新报:小丽平时性格怎么样?
小丽父亲:还是有点内向。
新报:那学习成绩呢?
小丽父亲:不算好也不算太差。
■事件回放
2009年5月18日14时许,孟连县第一中学初二年级的小丽,被孟连县副县长玉咏之女小思(化名)及七名女同学邀到学校教学楼四楼,八人对小丽进行殴打。当晚19时许,八名女同学见小丽走到学校厕所附近,随即上前强行将小丽拉进厕所,用手、脚、高跟皮鞋对小丽进行殴打,参与施虐的同学还用手机拍下整个过程。
之后,孟连县公安局就此事件,发布了《处罚决定书》。在《处罚决定书》中,孟连县公安局裁决:带头施虐者小思的行为,已构成多次、结伙殴打他人和公然侮辱他人,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9日,并处罚款1300元;对参与的罗某、袁某、丁某三人的违法行为,合并执行行政拘留15日(每人),并处罚款1000元(每人);其中,丁某用于侮辱他人的作案工具手机一部,予以收缴;对董某行政拘留11日,并处罚款800元;对朱某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700元;对杨某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700元;对叶某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700元。由于小思、罗某、袁某、丁某、董某、叶某均未满16周岁,不执行行政拘留。朱某、杨某未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也不予执行。
被打女孩索赔3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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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李俊蓉 云南信息报)
3个月前“孟连女生遭遇校园暴力”的新闻披露后,打人女孩小思(化名)的母亲“孟连县副县长”的身份让该事件更加引人注目。记者昨日获悉,被打女孩小艳(化名)已向法院递交诉状,将殴打她的8名同校女生和孟连一中一同列为被告,要求连带赔偿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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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艳的父亲向法院递交起诉状。供图
施暴
厕所内围殴10分钟
今年5月18日晚,孟连县一中初二学生小艳准备去教室上晚自习时,被同校的初三女生小思及其邀约的7名女同学拖进厕所殴打,不但脱下小艳的外衣丢进粪坑,更用卫生巾贴在小艳脸上。在整个施暴过程中,打人者用手机录制了长达10分钟的视频。
据小艳家人透露,此次事件是由于“早恋”所引发。经鉴定,小艳的伤情构成轻微伤。事发后,打人女生小思的家庭背景使事件受到更多关注:其母亲是该县主管教育的副县长,父亲是孟连某小学副校长。
6月9日,孟连县公安局对此事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8名参与殴打和用卫生巾侮辱小艳的学生处以700到1300元不等的罚款,但由于8人均未成年,遂未实施拘留措施。
治疗
精神受到极大创伤
事发后,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脑袋也被打伤的小艳被送进医院治疗。医生检查发现,小艳的颅内长有一个酸性肉芽肿瘤,导致该处颅骨变薄。一名女同学用高跟鞋敲打小艳头部,正好使变薄颅骨穿孔。
事发后,小艳的家人向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的刘俊波等几位律师寻求法律帮助。据刘律师称,经鉴定,小艳的伤情已构成轻微伤,根据司法精神病鉴定和后期医疗费用评估显示,小艳患上了创伤性应急障碍。“这是一种心理疾病,会导致社会功能受损,需进行抗精神病的专科治疗。”刘律师说,“被打的事件给小艳的精神造成了无法愈合的创伤,无论怎么做工作,小艳都不愿意再回到学校。”
律师
争取起诉至中院
据悉,小艳已委托刘律师于昨日到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将殴打小艳的8名同校女生和其事发前就读的孟连一中同时列为被告,索要后期治疗费和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30万元。
事发是在孟连县,为何要在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呢?刘律师解释说,由于主要参与施暴的学生家长是孟连县的领导,本案应属于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故希望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能够受理或指定有管辖权的其他法院审理此案。
记者截稿时获悉,普洱中院并未立案,而是要求刘律师向孟连县法院起诉。“为保证本案得到公正的审理,我们还将尽量争取由中院审理,实在不行就只能到孟连法院递交材料。”同时,考虑到小艳的家庭比较困难,刘律师向法院递交了减免诉讼费用的申请。
刘律师介绍,8名打人女生在事发时均未成年,民事责任应由其监护人承担或连带承担。同时,孟连县第一中学在此次事件中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校有义务保护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害。该事件的发生反映出学校管理存在着严重漏洞,学校对原告的伤害及损失应承担不可推卸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