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证券获刑事处罚(附漫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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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遥
本报讯(通讯员韩根南记者江跃中)王敏、周谷军、何中海等3人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日前被闸北区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至1年不等的缓刑,并分处人民币240万元至20万元不等的罚金。
2004年5月,王敏、周谷军与他人共同出资设立经纪公司,王担任法定代表人,周担任常务副总经理,通过业务员发放资料、举办投资讲座等形式吸引投资人,先后将西安惠丰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等非上市公司的股权受让给80余人,非法经营数额达430万余元。
2005年4月,他们推销陕西嘉隆高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等非上市公司的股权,先后向30余名受让人转让股权共计30余万股,非法经营数额达130余万元。同时,还在金山地区推销煌佳南丰蜜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的股权,先后向10余名受让人转让股权共计17余万股,非法经营数额达70余万元。
2002年9月至2004年3月,王、周还分别或共同为本市2家公司推销杨凌金坤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等非上市公司股权,非法经营金额达580余万元。
2007年10月初起,王、周以其公司的名义,为部分受让人办理了退股手续。王、周两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何在未被采取强制措施前,主动供述了自己参与非法经营的犯罪事实。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敏、周谷军、何中海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现因3名被告人有自首情节,共同退出涉案金额人民币828余万元,故依法可对3被告人减轻处罚,适用缓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