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别让抚养费再伤孩子
奔流新闻
父母离异对于未成年人而言,是一种特殊而又畸形的生活环境,抚养费是未成年人生活的支柱,一旦抽去这根支柱,他们的生活就难以稳固,甚至无以为继。然而,许多离异父母基于各种理由拖欠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的现象却十分严重,孩子因讨要抚养费和生父或生母对簿公堂的案件屡见不鲜,令人担忧……
·案例回放·
案例1:拒付抚养费 父亲转移财产获刑
3岁的薛龙龙、薛凤凤是梁某与薛某(女)非婚所生的龙凤胎子女。因梁某从未支付过孩子的抚养费,薛某作为监护人将其告上法庭。法院于2008年6月判令梁某支付“龙龙”、“凤凤”抚养费合计人民币10万元。梁某不服提起上诉后,将其名下房产和小轿车分别无偿、低价转让给婚生儿子和朋友。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据“龙龙”和“凤凤”的申请,向梁某强制执行其履行法院判决时,早已转移财产的梁某一直拒不履行。随后,经公、检机关依法侦查、起诉,法院最终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对这名狠心的父亲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一年。庭审期间,梁某的家属代为支付了全部执行款。
案例2:弱智孩没人管 母亲被判月供百元
18岁的豆豆,一出生就是一名低智能的孩子。12岁那年,豆豆父母协议离婚,谈好了豆豆跟着父亲过,并且父亲承担全部抚养费。可是不久豆豆的父亲因抢劫被判刑入狱,豆豆就一直跟随奶奶生活,这样的生活一直持续了6年。如今,在培智学校上学的豆豆,因为抚养费问题和亲生母亲打起了官司。法院判决,豆豆母亲每月支付抚养费100元,直至豆豆能独立生活为止,同时应支付豆豆奶奶代为抚养7年的抚育费8400元,并支付学费2180元。
·专家说法·
主持人:本报记者 郭玉红
嘉宾:甘肃正天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余春生
甘肃世纪阳关律师事务所律师 梁红
甘肃勇盛律师事务所律师赵春芳
主持人:在上一期有关“离异夫妇与孩子抚养权”的话题中,我们谈到在相当一部分的离婚协议中,一方当事人为了达到离婚目的,或者为了争夺子女抚养权,往往会在抚养费上作出让步,约定自己多承担一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这样的约定合法吗?
赵春芳:根据《婚姻法》,父母离婚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并不因离婚而消除,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同时,子女在必要时,可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梁红:根据最高法相关司法解释,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且由抚养方来承担全部的费用,这样的约定具有法律效力,但是一旦双方产生争议,法院在公平原则下,支持协议的可能性比较小。从上述案例2情况来看,豆豆的父母在离异的时候,他的父亲是有抚养能力的,所以约定豆豆父亲承担孩子的一切支出,但由于豆豆父亲入狱,这时协议当中关于这条的约定就归于失效,而对豆豆抚养的权利自然就应该由他的母亲来履行,并承担抚养的义务。
余春生:另外,根据最高法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学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的学历教育,或者是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造成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案例2中,因为豆豆是残疾人,所以不能以正常孩子一般到18周岁就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标准来衡量。关于判决其母支付抚养费到豆豆独立生活为止,应该理解为根据豆豆自己的智力状况、身体状况来定,如果说豆豆的智力永远达不到自己能够自理的程度,这种抚养就要永远继续下去。
主持人:通常情况下,离异夫妻一方没能支付抚养费的,大部分是因经济上有困难。因此,即便是法院判决应该支付多少抚养费,在实践中也是很难履行的,那么按照法律的规定,还有没有其它的一些救济途径?
余春生:在通常情况下,对于一方不给付抚养费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向其单位、相关债权人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定期或一次性扣除相关抚养费用,而所有执行引发的费用将由拒绝履行抚养义务的人承担。同时,我国法律规定,对于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还可以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惩罚措施,情节严重,还可以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案例1中的梁某,就是有能力执行却拒不执行,并转移执行财产,其行为已经构成刑事犯罪,所以法院判处其刑罚完全正确。
梁红:虽然法律规定对拒不执行抚养费的,可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但在现实情况中,由于法律对强制执行子女抚养费的规定比较抽象,过于原则,操作性差,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相对较少,对于夫妻双方确定的抚养费的给付大多凭道德责任、情感约束进行。
主持人:很多时候,离异双方因抚养费支付方式产生新的矛盾,那么怎样的方式能更合理地保障被抚养人的合法权益呢?
梁红:说到支付方式,一般是一方每月有固定收入,抚养费应按月给付,没有固定月收入的,则可按收益季度或一年定期给付,但无论是怎样给付,为了便于执行,都应具体、明确。目前,离婚后子女抚养费90%以上是采取按月支付的方式进行的,由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按其月工资收入的相应比例(法律规定按月工资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向子女支付抚养费用。
赵春芳:这些年来,实践中比较流行一次性支付的方式。该种方式一般适用于父母离异时协商一致,确定一个较大数额的抚养费用作为子女的抚养费,且一次性支付,该笔抚养费由一方掌握和控制。这种支付方式的好处是,抚养费用一次性支付,省去费用支付的麻烦,但是,当支付的抚养费被子女用完之后,子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重新提起追加抚养费的诉讼,一般被要求支付一方有败诉的风险。
余春生:我们建议,在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上可以采用多种支付方式,灵活应用。从节约成本的角度来考虑,优先采用直接支付的方式。但对于流动性大的人员,可由法院设立一个专门的账户,由法院作为中间人,进行抚养费给付的结算,以此保障子女的权利。
梁红:事实上,不论哪种支付方式,都不能必然绝对地解决子女抚养费支付的方式。若父母之间已经没有信任感,再周密的支付方式在实践中都难免遇到尴尬之处。因此,子女抚养费用支付最好的方式就是一切从子女利益出发,以起码的信任,互谅互让,相互理解,这样才能更好地处理子女抚养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