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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一处长涉嫌受贿近1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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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一公司老总“送”给他29套房产

昨日庭审,处长辩称自己是公司隐形股东:

“这些房子,是公司经营分红”

上海浦东新区外高桥功能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和环境管理处原处长陶建国涉嫌受贿一案昨天开庭审理。这位42岁的官员被控在最近10年任职期间收受房地产开发商的贿赂109万元,以及价值1379万元的房产29套。

在房产公司挂职

熟悉了做生意套路

根据陶建国的履历,1999年至2008年期间,他先后担任原浦东新区农村发展局城镇建设管理处(村镇规划土地处)处长助理、副处长及浦东新区外高桥功能区域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和环境管理处处长。

据陶建国自述,他曾是单位重点培养的后备干部,1997年到一家房地产公司挂职锻炼,在那里熟悉了房地产公司“做生意”的整个套路,并对房地产开发行业产生了浓厚的兴趣,最终却栽在了这一行上。

对于检察机关的指控,陶建国在法庭承认自己“拿了钱财”,但并未利用职务便利,这些钱款和房产都是自己经商所得,此外,陶建国还辩称自己在工作中都是“依法审核”,并向开发商“提供咨询”。

29套房产均登记在母亲名下

在陶建国收受的近1500万元的贿赂中,数额最大的一笔是来自申港和兴都房地产公司老板洪兴的69万元以及29套房产。

洪兴于1997年结识陶建国,由此开始两人长达10年的“合作”关系。

根据陶建国在法庭上的供述,这29套房产有联体别墅、商铺以及公寓。除了联体别墅用于自家居住外,其余房产都被用来出租。出租的事情自然交由洪兴代办,陶建国只需坐收租金即可,金额“大概有四十几万吧”。

陶建国收受的29套房产悉数登记在其母亲名下。对此,陶的辩解是,他是和洪兴一道经营房地产公司的,但自2003年起,国家规定公务人员不准参股企业和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因为担心违纪,于是将上述房产过户到了母亲的名下。当然,这一切,陶母都是不知情的。

他是公司的隐形股东?

对于自己近1500万元的受贿额,陶建国辩称这并不是“受贿”。

“我是申港、兴都两家房地产公司的股东,这些钱财都是我的合法经营所得。”陶建国在法庭上说,因公务员及家属不得参股企业,他是以亲戚的名义出资的。为了掩人耳目,他先后以自己的表哥、老婆、老婆的弟媳妇等名义参股申港和兴都公司。

在解释如何参与上述两家公司的经营活动时,陶建国说,虽然自己并未在两家公司担任过职务,但以出席股东大会的形式参与了经营,包括人事任免、项目确立等重大事项上,自己都亲身参与公司决策。

“洪兴给我的69万元,有49万元是申港公司的遣散费,还有10万元则是股东开年会时的费用补贴,另外10万是红利。”陶建国在法庭上辩解,至于29套房产,则是申港公司5名股东在经营中的分红,也属于投资回报,“联体别墅是股东人手一套,5套都连在一起的,大家一起住在那里。”

房产公司老总:

他要商铺,我不敢不给

然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洪兴却向检察机关供述称,申港和兴都两家公司根本就没有陶建国的份,自己根本不认识所谓“陶建国的亲戚”,这些股东的身份证是他委托陶建国“借来”的,当时并不知道这些人的身份。

“只要陶建国在规划审批中多多关照,使得规划能及时通过,我是不会忘记他的,到时候送他一套房子也是可以的。”洪兴说,每逢过年过节,他都会慷慨地向陶建国送礼,少的一两万,多则五万;2000年申港公司解散时,还一次性给了陶建国50万元以示感谢。他曾经许下的“送一套房子”的承诺更是超额兑现,先后送了29套。

洪兴说,陶建国不但收受贿赂,还主动“索贿”。

“我在自己开发的小区有一间商铺,陶建国看后觉得很中意,也想要,我起初不大情愿,但又没办法,不能得罪他啊,就给了他5间。我担心他再来问我要,就谎称余下的商铺都卖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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