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收据均系伪造 “朋友”收了十万房款蒸发了
大众网-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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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先生持有的合同书上只有一枚行政章,而非专用合同章 。
□记者 黄广华
□见习记者 李倩张芳蕾
□《直播民生》记者卢嘉申张铁
本报济宁8月11日热线消息 济宁市民吴先生在2008年10月份托朋友耿某在济宁阳光城市花园买了一套住宅。耿某在收到10万元的首付款之后不久就踪迹难觅。吴先生到该房产公司咨询时却被告知他所持有的购房合同书基本确定是伪造。 10日,记者了解到,耿某依然没有出现。目前,吴先生已经向任城区公安局报了案。
吴先生告诉记者,他在济宁做酒水生意,通过堂哥认识了耿某,两人关系一直不错。“去年10月份,我堂嫂说耿某手里有几套济宁阳光城市花园的房子要卖,正巧我也想买房子,就找到了他。”吴先生说,耿某称自己手头的房子是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公司与山东山盛置业有限公司合作建设的部分楼房。 吴先生感觉挺不错就和耿某签订了购房合同,协商购房价格为2700元/平房米,并当着堂嫂的面一次性交给耿某10万元的首付款,耿某写了一张收条。几天后,他用一张盖有“山东山盛置业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的收据换回了手写的收条。
吴先生冷静下来之后,感觉自己买房子签合同的过程过于简单,而且交上首付款后耿某只给了自己一张收据。感觉不太踏实的吴先生找到耿某要求退款,对方开始答应退款,但是一直找理由推托,如会计不在家,他出差在外等,不断推后还款日期。今年1月份的一天,耿某打电话给他说当天下午3点要给吴先生送钱。但是从当天下午 2时40分开始,耿某的电话就一直无法接通。 为了能够与耿某取得联系,吴先生还自掏腰包给耿某的手机充了两次话费,但再打对方电话却被告知号码不存在。从那之后,耿某的电话就一直无法接通,人也不见了影。吴先生先后找到耿某家及其父母家,但他的家人都称不知道他去了哪里,并称“家里人也在找他”。 10日中午,记者跟随吴先生来到耿某家和他的父母家,也得到了同样的答复。
10日下午,记者和吴先生来到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公司了解情况。该行办公室主任柴宏看到合同后告诉记者,吴先生持有的合同书和他们单位购房签订的合同书并不一样。
正常购房时会有正规的商品房认购书而吴先生没有。据山东山盛置业有限公司客服中心一位负责人介绍,吴先生拿的这份合同基本可以判定是伪造。因为公司签合同用的是合同专用章,而吴先生的合同上却是公司的行政章,而且印章位置也不符合规范。该公司的财务人员仔细查看收据之后确认,该公司并没有使用该种样式的收据,而且该公司的财务中心根本没有收据上所写的王姓工作人员。
目前,吴先生已经向任城区公安局报了案,本报将继续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