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拉OK版权诉讼案一审 3家KTV被判败诉
生活新报
被要求从歌库中删除30首歌曲,并负担此次诉讼案各种费用近万元
一直备受关注的我省首例卡拉OK版权诉讼案终于有了一审结果。昨日,从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音集协)云南办事处传出消息: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昆明市三家大型卡拉OK经营场所被判侵权,要求立即从歌库中删除30首歌曲,同时负担此次诉讼案各种费用近万元。
3家KTV均败诉
今年3月,音集协旗下会员中音传播(深圳)有限公司一纸诉状,以未经许可、擅自将其点歌系统中的《遗失的美好》等多首音乐电视作品进行KTV经营,将昆明星月明珠KTV城等3家卡拉OK经营场所送上被告席。随后,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这也是我省首例卡拉OK版权诉讼案。“中音传播”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停止侵权,除了从曲库中删除侵权作品外,还应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和为制止被告侵权而合理支出的各项费用共计183635元,并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昨日,音集协云南办事处工作人员说,8月7日下午,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被告昆明游龙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游龙KTV),昆明吉全惠商贸有限公司(星月明珠KTV),阿房宫经贸有限公司(阿房宫KTV)三家KTV经营场所都被判败诉,被要求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从歌库中删除相应的侵权作品。同时,三被告还要各自负担本案的各种律师费及诉讼费用等,共计9000余元。
原告称将一诉到底
一审结果一出,马上引起业界极大的关注。同时,由于和最初的请求有所出入,拿到一审判决结果当天,“中音传播”立即表示将继续上诉。
原告代理律师说:“对于几家被告的侵权行为,我们将一诉到底,最大限度地保护权利人的利益,也让大众明白卡拉OK版权收费这个大趋势,明白著作权保护的重要性。”
据介绍,我省自开展卡拉OK版权许可使用工作以来,云南省娱乐场所正版化程度大幅提高。2007年,音集协向云南地区第一批积极缴纳版权使用费、签订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卡拉OK经营者颁发《卡拉OK经营行业著作权许可使用证书》。
目前,“授权使用、有偿付费”已成为卡拉OK行业和全社会各界的广泛共识。而从上月初开始,全国各地的卡拉OK版权收费许可工作纷纷告别以往的“拉锯战”状态,掀起全国性的维权风暴。本月起,大量维权诉讼将开始进入取证、发律师函、立案、判决等实质性阶段。
K歌版费
2007年2月 云南12家KTV企业率先在全国与中音协签订缴费协议,之后一年里,昆明近五成企业主与中音协签订缴费协议。
2007年底 云南省版权局对VOD厂商冠联科技公司进行了严厉的行政处罚,公安机关随后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刑事拘留,这是中国KTV维权刑事第一案。
2008年初 中音协向省版权局投诉了昆明市17家KTV,投诉的理由是这些店以营利为目的,非法使用协会管辖下的众多音像作品。省版权局对投诉进行立案调查。
2008年4月 昆明好乐迪被省版权局现场监督删除了歌库中6964首侵权歌曲。这是自2007年1月1日卡拉OK版权许可使用工作在全国开展以来,全国首例被强制删除侵权歌曲的事件。
2008年6月11日 KTV版权收费办法在云南正式推出“精确计次”与“抽样计次”相结合的收费方式。
2009年5月 “中音传播”、北京天语同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发起一场KTV侵权索赔风暴,云南多家KTV成了索赔对象。5月12日,昆明“星月明珠KTV城歌曲播放侵权案”在昆明中院开庭。本报记者 毛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