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取款,银行说得先办公证
沈阳网-沈阳晚报
用老伴的名开户存钱,老伴去世后——
时间:2009年8月10日
地点: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5号法庭
案件类型:民事侵权
老伴去世后,皇姑区的朱大爷拿着户口本等证件去取妻子名下的存款,却遭到了银行拒付,并说想取钱得先公证。较真的朱大爷一怒将银行告上法庭。
老伴去世取款遇难题
2005年8月,朱大爷的老伴病故,留下一张11000元的两年定期存折。“平时都是老伴管家啊,存钱也都是用她的名,就存在工商银行亚明分理处。 ”2005年12月23日,朱大爷带上户口本、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去取款,却被银行拒绝了。“储户死亡,取款人必须进行遗产继承公证,有公证书才能继续办理取款或者转存业务。”银行说。
2007年7月,朱大爷和女儿将工商银行沈阳皇姑支行告上法庭。皇姑区人民法院下达了一审判决书,认为被告行为符合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故对原告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一审败诉后,朱大爷把存折抵给了债主祖某,由祖某继续打官司。2009年7月6日,皇姑区法院重新做出判决,判令银行给付祖某存款本金11000元及利息495元;同时赔偿11495元的经济损失。
没公证银行不能给付
对于这样的结果,工商银行沈阳皇姑支行也不能接受,于是向沈阳市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
庭审过程中,工行的代理人表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储蓄机构以此为据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
银行认为,引起争议的存单是密码存单,必须办理密码挂失手续,并支付一定费用后才能由本人亲自支取存款。朱大爷的老伴已去世,那就必须办理公证,没有公证银行不能给付。
“夫妻关系还得公证?”
“公证是按金额2%收费,最少也要200元。我取自己的钱,为啥还要花这冤枉钱!”朱大爷对于这样的规定很不理解。
辽宁清河律师事务所朱万庆律师介绍,这存款本来就该有朱大爷一半,另一半孩子们都已放弃了继承权,“谁能和老人争这几个钱啊!”
朱律师表示,这笔钱如何分配是朱大爷自己家的事情,银行无权过问,至于公证一说更是荒谬:“夫妻关系户口本上写得明明白白,怎么非得公证呢?”
当日,本案没有当庭宣判。
本报记者 高薇 实习生 姜晓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