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州电视塔事件:官商勾结合同诈骗320万财政款
国际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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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7月23日19时许,河北石家庄市晋州市城区东部一在建电视塔拦腰折断,幸未造成人员伤亡。
今天(4日)下午4点半,晋州市委、市政府在石家庄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电视发射塔事故初步调查报告,并通报了事故处理结果。其中,晋州市广播电视局局长杨秀斌,副局长史志峰、刘强英三人分别因涉嫌渎职、合同诈骗、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犯罪,被免去党政领导职务,移送司法机关。
晋州市广播电视发射塔事故调查处置小组组长、晋州市纪检委书记孟慧贤在新闻发布会上通报说,7月23日18时56分,位于晋州市迎宾大道以南180米处的晋州市在建广播电视发射塔在大风中轰然倒塌。该在建电视塔,总高度186.8米,塔体为四柱角钢半组合钢结构。该工程甲方为晋州市广播电视局,乙方为河北通讯设备厂(现更名为河北亿鑫通讯设备有限公司),2007年10月16日开工,预计2008年2月16日竣工,由于该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屡出质量问题,至今年7月23日倒塌时尚未交付使用。工程总造价320余万元,系全额财政拨款市政工程。经石家庄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对电视塔倒塌损失进行价格鉴定,这次事故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75万余元。
通报说,7月24日,河北省建筑科学院对事故原因的认定显示:该塔在生产安装过程中,焊缝及螺栓的连接质量不规范,致使塔体结构构件在外力作用下受力不均。4月15日,在大风天气的影响下,该塔在距离地面56米和101米处出现了扭曲变形现象。7月23日晚7时许,又出现大风天气,瞬时风速高达22米/秒,风级达9级,导致塔体变形部位的变形进一步加重,最终在该部位折断。据调查,事故发生前,河北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对该项目进行了全面检测,2009年7月12日出具的检测鉴定报告显示,该塔的9项数据中有7项未达标,存在严重的工程质量隐患。
通报指出,经调查了解,该项目没有正规的设计、施工图纸。铁塔在安装时雇用了没有经过培训、没有安装资质的农民工。监理人员多次提出存在质量问题,先后发出15次监理通知,要求改正。河北通讯设备厂2008年11月5日出具证明,承认由于该厂工作失误,将高度位于50m至101m段的主柱设计角钢90×8mm规格,错用成90×6mm规格的角钢,并愿负全部责任,承担一切后果。工程由此埋下重大质量隐患,最终发生弯曲变形,导致此处折断。另查,该工程监理单位晋州市茂兴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不具备特种工程监理资质,从来没有监理过类似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