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牙宴后 行政经理强奸女工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林小明
本报讯 晋江一公司的行政经理酒后强奸女工,案发后,竟辩解与受害人是情人关系,不存在强奸情况。昨天,晋江法院一审还是以犯强奸罪,判处漳州人吴某有期徒刑3年。此前,吴某家属赔偿受害人25000元,取得对方谅解。
今年1月11日晚,晋江永和一塑胶厂举办尾牙宴,36岁的行政经理吴某也到场。次日凌晨0时许,吴某满身酒气回到公司,直接跑到女工宿舍楼。吴某先是猛敲小吉(化名)的宿舍门,提出“陪”小吉睡觉。小吉赶紧跑出宿舍,来到隔壁花花(化名)的宿舍。小吉刚要诉苦,没想到吴经理随后钻了进来。
小吉再次跑出宿舍躲了起来。而花花的舍友都睡了,只能苦劝吴经理早点回去。吴经理径直躺在其中一女工阿布(化名)的床上,提出无理要求,阿布夺门而逃。
吴经理转而纠缠花花,最后将她拉到楼上的卫生间,将她强奸。事发后,花花很恐慌,换洗了被强奸时所穿的内裤。直到当天中午,花花才向人说出遭经理强暴一事。
“我承认道德存在问题,但绝无强奸一事。”庭审上,吴某一直辩称,因平时对花花照顾有加,慢慢地,两人发展成情人关系。两人之间的事情也都是彼此自愿的。至于“情人”花花为何要状告自己,吴某的理由是,他遭遇花花老乡的报复。当初招聘花花这批女工时,他与工头王某发生了矛盾,两人积怨很深。而王某正是花花的老乡,所以吴某肯定是王某要趁机报复他的。
不过,公诉机关提供了工厂上至老板下至员工,以及事发当晚知情人的所有证词,吴某最终不得不低了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