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

幼儿园摔伤眼睛 家长状告幼儿园责任划分四六开

广西新闻网

关注

广西新闻网南宁讯(记者刘水华 黄泇琦) 小明(化名)拿着玻璃奶瓶走入幼儿园,不幸摔倒,碎瓶扎伤了眼睛,他的父母将幼儿园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孩子受伤的全部损失。日前,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对此案作出宣判,判决幼儿园承担六成责任,孩子的父母因为监护不力,自身也要承担四成责任。

小明是某幼儿园的学前班学生。2007年7月30日上午8时许,小明的母亲送他到幼儿园上学。大约一个小时后,幼儿园派人到小明家中,说小明被玻璃碎片砸伤右眼,急需送往医院救治。随后经过治疗和鉴定,小明右眼视力为无光感,属盲目5级,损伤后遗症残疾等级为八级。

小明的父母多次找幼儿园协商赔偿事宜,但没有结果,于是向法院递交了诉状。他们说,该幼儿园没有经过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小明受到损害,是因为幼儿园没有尽到监管义务,所以幼儿园应该为小明的受伤负责。小明受伤治疗期间,家人为照顾小明也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幼儿园也应该赔偿。为此,小明父母请求法院判令幼儿园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6万余元。

幼儿园辩称,小明的父母所说的受伤过程不是事实,其实小明是因为家长监护不力才受伤的,不同意家长的赔偿请求。

法院审理查明,小明在进入幼儿园时手里拿着玻璃奶瓶,边走边喝奶。其间,小明的鞋子松了,加上地面有些不平,他因为走不稳而摔倒,导致玻璃奶瓶破碎刺伤了眼睛。

法院认为,小明父母应当知道或者预见到,幼儿手持玻璃牛奶瓶边走边喝牛奶具有一定的危险性,但他们未尽到监护义务,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该幼儿园未经办学许可登记,不具备合法的办学条件,小明在幼儿园内摔倒受伤,幼儿园对小明未尽到保护职责,也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综合双方过错大小,法院确定由小明父母承担40%的责任,幼儿园承担60%的责任,幼儿园应该赔偿小明各项损失共计2.6万余元。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