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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狗咬伤人 主人拒赔偿 司法所及时调解止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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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杨 锐)家住太原市迎泽区并东一社区的周先生骑车在路上正常行驶时,被狗咬伤,狗的主人却拒赔医药费。近日,经辖区司法所工作人员调解,伤者周先生获赔医药费2000元。

周先生前几天骑电动车外出办事,被王某家院子里突然蹿出的小黑狗咬伤,还因受到惊吓,摔倒在地。附近的居民把周先生送到医院治疗,共花去医药费2800多元。事后,周先生经打听得知,小黑狗的主人是王某。于是,周先生多次找王某讨要医药费。而王某先是不承认该事件,后见有证人证明情况属实,又反复推脱责任。周先生对此非常气愤,表示如果王某再拒绝赔偿,就采取非常手段讨要赔偿费。

辖区司法所工作人员得知后,为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及时把两人叫到司法所进行调解。工作人员向王某讲解《民法通则》中关于饲养动物致人伤害的法律责任,让其认识到该类事件的责任理应由狗的饲养人或所有人承担。之后王某表示愿意赔偿周先生的医药费,并向周先生赔礼道歉。周先生见状,表示只要求对方赔偿2000元钱,余下部分由自己承担。在司法所的见证下,双方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并当场兑现了2000元的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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