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拒开发票最高罚1万元
南方日报
消费者可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举报
■民声热线
本报讯(记者/洪奕宜实习生/肖瑾怡通讯员/赵钊怡)到超市购买东西,商家却不会主动给顾客开具发票;而那些拒开发票的商家,将面临万元以下的罚款。昨日,省国税局副局长潘伟景做客“民声热线”,就税收政策及纳税服务与听众作了交流。
全省三成纳税人网上报税
目前全省541个办税服务大厅和4个办税服务延伸点全面推行了“一窗式”服务,初步建立起省、市级集中的多元化纳税申报服务平台。据统计,全省使用网上申报的纳税人已占31.39%,采用电话申报的占18.75%,上门申报的户数占39.12%。其中一般纳税人网上申报率已达82.7%。据悉,我省将在年内实现全省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纳税人可利用电子缴税系统完成税款缴纳,节约纳税成本。
据介绍,广东国税目前已实现网上办税事项包括:发票认证、出口退税预审、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消费税申报等。广州、佛山等地已拓展网上抄报税功能,并将在全省范围内推广。“纳税人除了买发票,基本不用到办税服务厅来。”潘伟景说。
拒开发票先补税再罚款
对于很多超市不会主动给顾客提供发票造成税收流失的现象,潘伟景强调: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我们呼吁广大消费者在支付款项后,主动向商家索取发票;如果商家拒开发票的,可以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举报。税务机关查实后,对纳税人造成的流失税款按规定进行补税,对纳税人不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责令其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