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产女不想抚养 女方上诉狠心爸爸被判赔偿
南海网
中新海南网7月15日电 据海南经济报报道,海口市民李女士与“男友”同居生下一女儿,不想“男友”突然提出分手并以两人并非合法夫妻为由,拒绝支付女儿的抚养费。无奈之下,李女士找到海口市美兰区法律援助中心,为维护女儿的合法权益拿起法律武器。
法院审理查明,李女士于2006年与李某认识,那时李某称自己未婚并与李女士发展为同居关系。2008年,李女士发现自己怀孕后,李某非常高兴,但他发现是女儿后立即要求李女士将孩子打掉。李女士不忍心,2008年12月坚持将孩子生了下来。
自孩子降生后,李某便不再理睬李女士,也没有照看过孩子,甚至拒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2009年初,李女士多次讨要抚养费未果,无奈找到海口市美兰区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中心受理此案并指派律师提供法律援助。
海口市美兰区法院近日作出判决,判处李某支付李女士生育费用2295元,李某自孩子出生之日起,每月10日前支付女儿抚养费800元给李女士,直至女儿18周岁独立生活为止。